南京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朋友亲戚同事缺钱的情况,而他们找上门来借钱的时候,自己又不好意思不借。数额不多的情况下其实也没必要写借条欠条什么的,但是数额偏大以上,最好还是要持有直接证据。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为经济纠纷闹到法院乃至于撕破脸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你把别人当朋友,做了好人借了钱,万一有一天对方不想还的时候,不但好人做不成,还反而招来仇恨,所以说一定要先礼后兵。出于情面可以借钱,但出于自我保护,所以要写借条,找个证人见证借款事情。我们来详细说说具体应该保留什么证据。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1.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以及银行流水等。格式内容应该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的具体原因以及借款金额的大小写借款利息借款日期和约定最后还款日(如果有担保人,还要有担保人签名)2.第三人见证如果有其他人见证借款事实,有必要时可以作为证人。3.借款相关事宜的通话记录和聊天记录因借款行为双方进行的沟通记录借钱时可以通过转账最好就通过转账,这样就会留有转账记录。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借钱要保留三种证据:一是直接证明借款事实的借条欠条;二是追讨债务维权的相关证据;三是第三人见证。上面陈述的都是传统情况下的借款证据收集,现在再来聊聊越来越普及的社交平台借款证明和证据。比如微信支付宝转账。通过微信支付宝平台进行的现金转账以及借款沟通记录一定要保存好,并且打印下来。方便日后维权。即使是社交平台进行的线上借款操作,也要在线下及时对借款事实书写书面借款借条以及还款证明收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无论通过那种方式产生借款事实,都要将事实付诸于书面证据。这样在起诉的时候不会因为证据不齐全无法证明是因为借钱产生的转账而败诉了!
  
  
  

·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减轻劳动者负担,规定
    五险一金是国家为了减轻劳动者负担,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障性待遇的简称。五险一金的存在为劳动者提供了社会保障,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各地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各不相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浙江的标准。 一、2020年浙江五险一金比例如下(仅供参考,每个人的具体缴纳...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区别
    两种合同都是由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使用租赁物的法律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有自由选择权,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无权选择。

 &n...

·拖欠工资多久可以去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争议...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
    重庆公司法侓师解读有关规定是什么? 重庆公司法侓师,律师对于公司法中实收资本不再做登记的解释是,以后营业执照上只是注明注册资本,不再显示实收资本,国家降低了公司注册登记的标准,公司注册资金越多,说明公司的资金实力越强,股东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力度加大了。 (...

·图书出版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图书出版合同是否缴印花税? 一、印花税征税范围的规定 图书出版社合同需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但是在合同签订当中的电话订货内容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撤诉可行么? 一、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可以申请撤诉么? 双方可以达成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日期,然后申请撤诉,但你要承担一半的诉讼费。因为撤诉的,诉讼费退一半。到期后,如果他不还,还可以起诉。当然最好是开庭后由法院主持调解,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这样你的权...

·民事诉讼法缺席审理的后果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缺席审理的后果是什么一、缺席审理的法定含义 1、缺席审理是人民法院仅在一方当事人参与陈述与辩论,并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争议案件作出的判决。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就无法参与庭审质证、陈述与辩论等诉讼活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缺席审理实际是对未到庭一...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
    在工地死亡不赔偿怎么办建议按照流程申请工伤鉴定,之后的赔偿金额可根据鉴定等级出来后才能确定,如果老板不能按时赔偿,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然后双方进行协调,如果老板依旧不赔偿,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解决。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 一、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无效的。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