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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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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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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事件不断发生,由此给受害家庭带来的伤害更是难以想象的。伤痛可能无法抚平,只能在金钱上给予一定补偿,让其家人的生活不至于陷入经济困难。其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极为重要的一项。下面为您讲解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的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必赔付项目和其他赔付项目。 必赔付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其他赔付项目指的是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
  
  2016年5月20日12时许,刘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陕西国际展览从长安中路交叉路口时,与余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刘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余某负全部责任,当场交警对余某进行了拘留。刘某,男,55岁,本地人,两个小孩已成年,父亲83岁,母亲81岁,兄弟姐妹3个。
  
  根据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刘某家属最终得到的赔偿金额如下:
  
  1、死亡赔偿金:30226.71元/年×20年=604534.2元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关于“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比如61岁,计算为19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56401÷2=28200.5元
  
  计算公式: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交通费:3500元
  
  4、住宿费:2000元
  
  计算公式: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5、家属误工费:1310元/月÷30×3人×15天=1965元
  
  6、被抚养人生活费:74654.5元
  
  父亲:83岁 22396.35×5年÷3=37327.25
  
  母亲:81岁 22396.35×5年÷3=37327.25
  
  刘某家属应得赔偿=764854.2元
  
  计算公式:被抚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
  
  关于“抚养年限”,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精神抚慰金:50000元
  
  此案司机余某犯有交通肇事罪,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半,此案受害者家属选择单独民事起诉,如果受害者家属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跟刑事案件一并处理),法院将不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通过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的陕西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例的这一真实案例,说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金额的多少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大小,以及受害者的亲属年限来确定赔付项目的赔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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