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试用期签劳动合同吗1.试用一个月,就签劳动合同,是很正常的.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一旦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劳动,就形成了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即签订合同,其实是对你权利的保护.这应该是挺好.而你担心的试用期内想要离职,这个因为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均可直接解决劳动合同,而不需要负违约责任.2.合同上指明在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不适合原由来终止合同? 这个不需要你来约定,因为这个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所以这个你们在劳动合同中要写不写都可以.因为是强制性规定.按照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的保护,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也是合同年限的一部份。所以你们公司还是比较规范的,但是你签订的时候要注意的是:1、合同中对试用期的一些规定;一般来讲双方都是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2、试用期的时间与合同年限之间的关系:合同年限为半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合同年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年限为三年的以内的,试用期不昨超过3个月;合同年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也就是说,最长的试用期为6个月,但是要签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才行)3、试用期的福利待遇:基本的保险,三金是要劳动者一入职用人单位就要承担的,而不论是否为试用期。所以你的担心有点多了,如果你在试用期离开是正常的不用负违约责任的。试用期会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其中的规定,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法律的保障,一旦自己不能合理的进行处置,以及有关的公司进行违法的操作就会导致自己的利益维护缺失,因此需要合理的进行处理,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商品房交房时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较大的误差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等原因引起面积误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建筑设计、不按施工图纸施工或向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不实资料等原因造成建筑面积增加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或不承担由此增加建...

·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一、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长期无偿服务合同是有效的,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不是可以随意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经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后,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在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处罚时,可以自行选择处置。这就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当然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一、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抗诉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的书面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抗诉的机关、抗诉理由、根据及要求等。 二...

·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都是要向法院缴纳诉讼费,法院才会受理案件的。说到诉讼费,很多人就有疑问,离婚的诉讼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离婚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多少钱一个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多少钱一个人当今社会中,还有很多儿童正处在需要父母关爱的时期却得不到父母的关心和呵护,那么如何让抚养这类孩子,抚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多少钱一个人?都是由现抚养人和社会应该考虑的。如何给这些儿童更好的关心和呵护。避免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走入歧途,以致后悔终生,是我们当今...

·农村违章建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您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章建房。政府将依法对您的违章建房进行拆除,您是否知道农村违章建筑强制拆迁的程序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让您在违章建房拆除中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

·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有的人认为自己想要离婚,就只能通过协议方式,而对方要是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其实不然,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或妻一方可以起诉...

·异地医保怎么办理 有哪些程序
    一、异地医保的办理程序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

·社保局不认定为工伤的怎么处理
    社保局不认定为工伤的怎么处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