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的内容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
  
  一、增资所需要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5、法人身份证原件和亲笔签字;
  
  6、原公司章程;
  
  7、原验资报告复印件;
  
  8、基本户转成一般户(提供专户的清单、银行的开户清单);
  
  9、开户许可证原件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U盾及密码,密码器;
  
  二、增资变更流程及所需材料:
  
  工商变更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增资或减资比例、开设增资临时账号(法人股的需要提交法人股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法人股公章、到指定银行柜台入资索取入资凭证。
  
  代码变更需要: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填表盖公章、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
  
  税务变更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并写 与原件一致 签字 )、填写印花税表、变更税务登记表、填表列明股东的名称投资本额投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变更税务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纳税人因变更工商登记而需变更税务登记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4)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5)《税务登记变更表》;
  
  (6)《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7)其他有关资料。
  
  2、非工商登记变更因素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4)《税务登记变更表》;
  
  (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
  
  (6)其他有关资料。
  
  (二)受理
  
  税务登记管理岗位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送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1、对纳税人报送的变更登记表及附列资料进行核对,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有无漏缺项目。
  
  2、对变更法人代表的,利用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比对,检查是否有在案的未履行纳税义务的记录。
  
  (四)证件制作、发放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以上就是我们帮助您总结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的内容。了解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流程,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和变更税务登记的流程等内容可以使我们面对此类问题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有关于法律的问题需要解答

·相信各位劳动者都清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是对自
    相信各位劳动者都清楚,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这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保障。但对于入职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可能很多人就不清楚了。虽然有的单位一直说要签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动静,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入职后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合法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入...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讨债的方法有几种 追讨欠债?
    讨债的方法有几种 追讨欠债有哪些方式 在借款活动中,出借人难免会遇到需要自己讨债的情况。那在实践中,讨债的方法有几种呢?其实,讨债的方法有很多,但对于不同的逃债情况,当事人应该选择不同的追债方法。那实务中,一般哪些情况能适用“函电”讨债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

·非法用工伤亡怎么赔偿
    虽然国家一直在打击非法用工,但仍有一些无良单位暗地里进行非法用工。而在这样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伤亡的也比较多。那要是单位非法用工伤亡怎么赔偿呢?可能很多人对此多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用工伤亡怎么赔偿 (一)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

·取保候审是由什么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由什么机关执行 一、取保候审是由什么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一般有侦查机关执行,一般是公安局,检察院直接办理的案件也可以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怎样的 煤炭公路的运输合同,是在我国法律的允许下,双方符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下签订的交易合同。其中还包括对于包装等等的要求。双方是以互惠共利为目的合作。那么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是什么呢? 煤炭公路运输合同的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

·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道路
    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谁负责道路施工未完毕撤掉警示牌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果是施工方的遗留问题那么是由施工方负责的,因为交通事故主要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

·未成年刑事诉讼法口供的规定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如今所呈现出来的趋势是非常值得社会各界反思的。尽管我国对于未成年的各种保护的法规比较多,但是轻罚也不等于不不罚。不管怎样,如果未成年人涉及犯罪活动的话,那么肯定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未成年刑事诉讼法口供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成年刑事...

·若买方已抵押贷款该如何处理
    对于没能够挤入“拼爹”一族的工薪阶层来说,能够全款买套房子是个比较难实现的一个目标,所以,一般只能退而求其次去买套二手房,只能凑钱先付了房子的首付,剩余的房款直接借助于银行的力量,那么二手房贷款流程是什么,就成了贷款一族迫切想要知道的法律知识,而对于已经通过贷款拥有一套房屋的人来...

·乡村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有什么分别?
    乡村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证有什么分别? 一、土地使用证概念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