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多个人共同借钱的借据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多个人共同借钱的借据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多个人共同借钱的借据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向别人借款的情况,通常都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也就是一对一的借款。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不是一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多个人对一个人的问题就在法律上叫做多人借款。在借款的过程当中,我们通常会书写借款的依据,也就是借条或者是借款的合同。那么在多人借款当中,这个借条和合同的书写和一对一的单人借款有没有什么区别?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多人借款的借条应该如何书写。总体上来讲,多人借款和单人借款的书写模式是没有太大区别的。只不过是借款人当中多了一个名字,且双方已经达成了真实的意思表示而已。下面的格式基本上也是可以被应用到单人借款的情况当中去的。在借款合同的一开始当然要写明借款合同的性质。例如这种情况就可以写您借条两个字。首先,是要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啊?例如,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合意,在债务人处借得人民币。在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后面要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防合同出现问题时没有办法找到当事人。当然,在数额处要用大写的数字写清一共借了多少钱?在写了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之后。还有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要写明该笔款项的用途。这在借款的协议当中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借款人拿到钱款之后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是不正当的用途,该合同的效力是有待考证的。甚至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所以一定要写明钱款的用途。在写完用途之后要写清楚钱款的交易方式。是当面交付还是转账,还是以其他方式交付要明确的写到协议里面。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把立新写明。借款时间为多久?在此期间内的利息为百分之几或是千分之几,这时双方还款时的重要依据。具体的还款方式也应该写到合同当中,期限到了之后是连本带息?怎样交付还是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如果是分期付款的方式,利息有没有变化?都是可以由双方的当事人约定的签订了协议之后,该约定便生效。与单人的借款不同,多人借款的借款人当中要写清多人的名字和身份信息,在还款时也要写清多人应如何还款,具体的还款方式,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进行解决。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就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付款,还款。一旦违反协议规定,则可以被认定为违约,违约之后可以从方进行协商,采取解决措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最后,为了以防万一,双方还可以约定。一旦协议出现问题,必须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的话,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诉讼当中支出的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必须写清楚。在最后,双方要在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位置上签下名字,盖下手印。写明订立协议时的日期,多人借款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之后,双方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办事。不要违约。坚守诚实信用原则。
  
  
  

·什么是股权融资?什么是债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股权等权益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资金提供者通过购买股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风投基金、产业基金、成长基金、并购基金等投资基金一般为股权投资。

·怎么执行死刑、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外,其余的都是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实际执行死刑的。但现实中有一些人法律明确规定是不适用死刑的,而对于能够适用死刑的,此时又该怎么执行死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人们对著作权也来越重视,因为它不仅保障了著作人的合法权益,还保障了消费者们的合法权益。目前著作权也可以进行质押,那么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下面就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全文是什么的问题我将进行详细的解释。 ...

·解聘合同要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在聘用关系下,双方往往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日后如果要是解除聘用合同的话,那么单位也是有可能需要对聘用者进行赔偿的,此时往往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解聘合同理赔情形有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

·怎样撤回承诺?
    

撤回承诺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由于承诺通知一经收到,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
    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特征是什么?构成特征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

·劳动者请假程序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直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条文中,在对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规则的表述上有两个专有名词:劳动纪律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是指由用人单位制定的要求全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共同遵守的劳动行为规则;规章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二者的区别在于:...

·工作八年没买五险一金公司无故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
    工作八年没买五险一金公司无故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 一、工作八年没买五险一金公司无故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 可以申请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如何申请续展注册商标?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二、办理途径

  申请续展注...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