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国家赔偿的项目包括什么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三)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二、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为国家赔偿中涉及到多方面的赔偿,包括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等等,于是具体其中的赔偿项目也就出现了多样化的情况。而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中就明确规定了此时国家是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其中标常见的就是因为公民自身有虚假作供等行为,造成被依法羁押或者判刑处罚的,这样的情况下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
    一、强奸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

·餐饮饮食服务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对于长期提供餐饮服务的时
    餐饮饮食服务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情 对于长期提供餐饮服务的时候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确保合作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都可以得到很好的保证。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所以在餐饮饮食服务合同中的主要事项有哪些呢,如果要拟写一份餐饮服务合同又该都写明哪些款项呢。 餐饮饮食服务合...

·决水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同放火一样,决水也是一种危险性很大的犯罪方法。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这是决水罪区别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标志。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

·维持保证金如何计算?
    维持保证金如何计算?维持保证金如何计算保证金实际维持率是指客户剩余的保证金(帐面上的)占其所购股票当时市价总值的百分比。为了贷款安全起见,各交易所或经纪人对保证金实际维持率都有最低规定标准(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为25%)。低于最低标准时,经纪人就要向客户提出增补保证金的要求。保证金实...

·民事起诉书离婚后财产纠纷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书离婚后财产纠纷格式是怎样的?与离婚后财产纠纷有关的民事起诉书格式具体如下:(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主要是陈...

·办假离婚证买房有什么后果?
    为应付限购令,您真是花样百出,很多家庭为了买一套房,想出了先假离婚,让一方“净身出户”,拥有购房权,然后买了房之后,再复合。这个方法看似很好,但现实中却存在不少风险和漏洞。接下来由为您仔细分析一下办假离婚证买房可能会怎么样? 办假离婚证买房有什么后果 目前很多地方民政部门的信息跟...

·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否有明确规定
    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是否有明确规定?矿山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规定,注册矿山企业的条件是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新建煤矿批文;煤矿省级国土部门审核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公司法在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1、取消了公司注...

·中山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中山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

·陇西县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贷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使用土地的话,肯定是需要完成一定的手续的,比如说从她人那个地方,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要缴纳土地使用的受让金。还会有相关的证明,比如说土地使用证。那么很多人想了解陇西县土地使用证怎样办理贷款? 一、使用土地使用证贷款,需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借款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