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劳务派遣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特别规定:
  
  1、劳动派遣单位只能采取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而不得采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其他的组织形式设立。
  
  2、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许办理行政许可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扩展资料
  
  用工单位虽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单位同样需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另外,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还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我国对公司的成立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相关的派遣公司在进行注册时,应具有相应的法人责任和法人财产,对相关的派遣人员担负起相应的责任。积极地与这类派遣人员进行签订合同,保护这类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按照劳动法律进行办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房客违约申请断水断电合法吗?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作为租客还是房东,我们都会遇到因水电纠纷而产生的断水断电行为,那么因房客违约申请断水断电,房东的行为合法吗?在出租房行为中,我们又应该怎样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房客违约申请断水断电合法吗?出租人采取断水、断电行为是否合法,应区分不同情...

·恶意抢注商标如何惩罚?
    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修订出台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建立商标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从6月起向社会公开打击假冒伪劣执法处罚信息。今后,多次恶意抢注商标的,还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新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注册的客体,首次将声音商标也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

·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社保
    社保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尤其是在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更是如此。那么,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应该由单位还是个人进行缴纳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社保缴纳解除合同当月社保如何缴纳 单位有义务给你缴纳社保,如果...

·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1)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推到员工身上。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员工自动离职,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

·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如果掌握不好度,就会陷入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的陷阱。所以,企业管理者了解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十分必要。那么,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刑法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探视权口头协议有用吗?
    离婚时探视权口头协议有用吗? 当然有效果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

·房屋租赁税审报时间是多长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动申报纳税是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途径,不同的税种的申报时间是不同的,那么房屋租赁税审报时间是多长呢,我们将在下面这篇文章中重点为您介绍房屋租赁税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税审报时间是多长呢 不同的税种的纳税申报时间是不一样的,我国...

·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
    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很多税费,比新房买卖要复杂的多。国家也会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那么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新政策对税费进行了怎样的调整?这个问题关系到每一位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下面让我们和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具体做个了解。二手房买卖税费新政策包括哪些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

·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女员工吗
    在产假期间可以辞退女员工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项、第87条;企业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