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具体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根据固定收入的来源不同,将其分为非农业固定收入和农业职业固定收入两大部分。非农业固定收入一般是城市户籍人员,其收入来源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上班给予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等。这类人员的的固定收入比较固定,误工费参照以前的收入状况进行计算,操作比较简单;而农业固定收入一般是农村户籍人员,其收入来源是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其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而不是按照受害人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在地的劳动力人均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确定其误工费比有固定收入的程序稍微要复杂一点。一般需要受害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证实其确实无固定收入。另外,受害人需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按照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述误工费的计算的顺序不能颠倒,只有在前一情况不存在时才能适用后面的参考标准。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3、受害人无收入。如果没有像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交通事故部门律师一样专业的人员,这类受害人很容易被忽视而得不到误工费的赔付。一般人会认为,受害人都没有收入来源,为什么还要赔偿误工费呢?其实不然。受害人目前虽然没有收入来源,但是,因为其具有劳动力,通过劳动有可能会得到收入。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在实务操作中,受害人获得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司法机关对是否作出误工费的补偿的认定标准在于误工时间内有没有造成伤员工资收入的减少,如果收入没有减少,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误工费的赔偿。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时间内未发放工资待遇的证明,则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工伤认定假笔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社保局在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本人或者家属,以及其他人员做询问笔录。询问的内容都是和员工工伤认定相关的事宜,而且国家政府的相关人员在做询问笔录的时候,当事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交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假笔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假笔录...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类型有哪些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类型有哪些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

·债权人将债务人车开走违法吗
    债权人将债务人车开走违法吗 一、债权人将债务人车开走违法吗 如果车辆是债务人的,债权人虽然非法侵占了债务人的财产,但这多属于民事侵权范畴。如果这车辆不是债务人的,车辆所有人在向扣车人表明权属以后,扣车人仍然拒不返还财产,这种情况有可能涉嫌抢夺他人财产。 二、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

·听证会公告要提前多久发出?
    听证会公告要提前多久发出?一、听证会公告一般提前多久发出? 根据行政处罚法,举行听证会应提前七天时间通知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

·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可以说是比较特殊的工伤认定,通常是发生在员工上下班的途中,而此时也是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另外,此时也离不开认定材料的提交。那究竟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

·如何公证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如不属于直接提取规定范围内的继承人或虽属于提取规定范围内的继承人,但账户余额超出小额提取限额的,则仍然需要按照《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及《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需要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凭...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诉讼管辖规定
    

1.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之前受过伤怎么办? 可以申请做鉴定,确定为旧伤的部分不需要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

·出了交通事故车子要扣押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
    出了交通事故车子要扣押多久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

·个人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在针对当事人作出之后会有相应的赔偿给当事人,这是当事人应该得到的,也是针对国家的失误或者是错误行为的一种挽救措施,不管怎么来说,我们针对国家赔偿行为的做出都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侵害,关于个人怎么申请国家赔偿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