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怎么赔偿?
  
  
  评定了伤残鉴定的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具体情况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根据固定收入的来源不同,将其分为非农业固定收入和农业职业固定收入两大部分。非农业固定收入一般是城市户籍人员,其收入来源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上班给予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等。这类人员的的固定收入比较固定,误工费参照以前的收入状况进行计算,操作比较简单;而农业固定收入一般是农村户籍人员,其收入来源是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其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而不是按照受害人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在地的劳动力人均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确定其误工费比有固定收入的程序稍微要复杂一点。一般需要受害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证实其确实无固定收入。另外,受害人需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按照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述误工费的计算的顺序不能颠倒,只有在前一情况不存在时才能适用后面的参考标准。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3、受害人无收入。如果没有像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交通事故部门律师一样专业的人员,这类受害人很容易被忽视而得不到误工费的赔付。一般人会认为,受害人都没有收入来源,为什么还要赔偿误工费呢?其实不然。受害人目前虽然没有收入来源,但是,因为其具有劳动力,通过劳动有可能会得到收入。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在实务操作中,受害人获得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按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司法机关对是否作出误工费的补偿的认定标准在于误工时间内有没有造成伤员工资收入的减少,如果收入没有减少,一般情况下不会进行误工费的赔偿。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时间内未发放工资待遇的证明,则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裁决书在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并且,收到终局裁决书后,劳动者...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 向人民法申Y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审、二审P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Y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P决书、裁定书; 3、其...

·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吗?
    完全忽视劳动者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过错而认定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可能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形。 故在特殊情形下,确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其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

·欠钱不还且没有偿还能力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且没有偿还能力了怎么办?欠钱不还且没有偿还能力了可以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

·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退休是按照规定的退休年龄来实施的,到达规定的年龄就可以退休养老了。当然如果由于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由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我国每年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都有所变化。下文对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

·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肯定是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
    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肯定是要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的,但是很多人只知道要赔偿哪些损失却不知道这些损失该如何计算,下面,我们为您讲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

·断了5跟肋骨工伤评级是几级?
    您都知道,进行工作时可能就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人受伤。除工人酗酒导致受伤等类似情况外,一般都要列入工伤。由于工伤鉴定牵扯到工伤赔偿,受害者和赔偿者都会认真仔细的进行鉴定。那么,在此我们以肋骨工伤为例,向您说明一下,断了5跟肋骨工伤评级是几级? 一、什么是工伤评级? 工伤...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二、施工合同无效的法...

·离婚后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虽然说在社会生活当中,大多数情况下母亲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问题是付出比较多的,但是父亲对孩子的重要性也是无法替代的,并且父爱如山,真的是有的时候父亲的爱可能不像母亲那样表现的明显。并且即使夫妻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父亲也是比较关心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后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贵港贵隆高速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贵港贵隆高速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补偿项目包括: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及地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的补偿、退耕还林土地的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宅基地报批及办证费、还塘(不含人工修建水库和大型水库)包干费、移葬坟的补偿费等。二、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有哪些方式?1、...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