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指示牌砸伤路人赔偿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交通指示牌砸伤路人赔偿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交通指示牌砸伤路人赔偿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指示牌砸伤路人赔偿什么?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有伤残的,伤残赔偿金。
  
  
  首先报警,证明你孩子被路标砸伤的事实,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寻找,路标的主人,找不到主人,看路标属于公路局还是电力局等单位,然后将病历等证据复印起诉该单位就行了。
  
  
  二、对于广告牌倒塌砸伤行人,广告牌所有者承担责任
  
  
  调解员向该负责人讲解了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指出作为该广告牌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该工厂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调解员进一步解释,路边广告牌的设置在其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都应充分考虑适应当地的天气情况,保障其在正常风力波动范围内的安全,同时应当注意平时的维护检查,消除潜在危险,避免其突然坠落、倒塌给行人造成损害。
  
  
  “事发时的风力并不大,不属于风力特大的恶劣天气(如台风),在此风力下广告牌倒塌,显然是由于广告牌不够牢固、部分配件老化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因管理、维护瑕疵致人损害的,公司不能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员的多次疏导,该厂负责人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人身损害赔偿共计人民币6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与此同时,调解员也表示,户外广告的设置人或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整洁。调解员还提醒市民,遇到类似事情时,应当第一时间报警,留存好侵权证据,以便后期合理合法地维权。
  
  
  三、计算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注:上述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我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其中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和权益,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因为指示牌脱落而造成公民受到伤害后,当事人也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的申请,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也会根据当事人的受伤程度以及后果来进行计算和确定。
  
  
  
  

·净身出户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同时《婚姻法》第19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
    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的两种形式,但是在解除合同的赔偿上是一样的。只要是用...

·不能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的离婚方式主要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并且协商一致。而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双方自愿,也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具体来说,不能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 一、不能办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管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

·打医疗事故官司可以请法律援助吗,遇到事故如何处理?
    打医疗事故官司可以请法律援助吗,遇到事故如何处理?仅仅是医疗事故官司,无法确定是否能申请法律援助,但如果属于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

·劳务合同侵权责任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劳务合同侵权责任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劳务合同侵权责任纠纷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1、协商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2、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程序: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4...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发放不及时,常常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应该如何发放,如何处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天,将为所有的倒闭企业员工解决你们的疑惑,为您详细解答“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的相关问题,让您的追薪之路有法可依。 一、破产企业员工赔偿金 破产企业...

·房子购买者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可以将房子随意租售,为了保障商业
    房子购买者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可以将房子随意租售,为了保障商业房子出租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特殊意外发生,双方在租房前必须要填写一份租房合同书,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商业房屋出租的合同书范本怎么写呢?下面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商业房屋出租的合同书范本怎么写 ...

·保管合同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
  据委托储存计划和...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