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春市工伤职工职工待遇?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长春市工伤职工职工待遇?
您的位置:首页  »  
 

长春市工伤职工职工待遇?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长春市工伤职工职工待遇有哪些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工伤待遇问题需要自己需要与所属的企业进行有效的协商,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丧失一定的主动性,但是最为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工伤需要进行鉴定,这样自己的待遇就会有着实际上的基础,这样自己的权益保障就会有着推动作用,进而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我国驾车撞死人没钱赔能判几年
    生活中所有个体的生命都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但我们屡屡见到有些人特别夸张的驾车违章行为,简直就是把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视从草芥的一种做法。可以说每年在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案例都特别的多,可如果并不是因为死亡的当事人自己违章才导致的,肯定肇事者就要被判刑的,那么,在我国驾车撞死人没钱赔能...

·判处缓刑最少是多少年?
    判处缓刑最少是多少年?判处缓刑最少能判两个月。《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但是,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的考验期限之内,...

·治安处罚的时效问题是多长
    治安处罚的时效问题是多长一、治安处罚的时效问题是多长治安处罚追溯期是6个月,但这6个月的意思是从你违法行为结束后的6个月内未被发现或举报才有效。但你的问题不是违反治安管理这么简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是大量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有的贷款人基于朋友关系,索性在借据中不约定借款利息,但同时民间借贷也经常遇到借钱不还的情况。遇到这些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十大准则 1、人...

·申请工伤鉴定到做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很多人在工伤事故后会要求工作单位进行 赔偿,但是在追要赔偿金前,当事人必须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再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整个流程需要多长时间。那么,申请工伤鉴定到做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

·现在2023量刑建议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一旦伏法,在经由检查机关办完案之后都会对其进行判刑,但是判刑的依据不仅仅是要看犯罪人员所犯罪的严重程度,有些时候还会参考一下量刑建议,但是现在2017量刑建议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

·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往往抓住员工的一些错误,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把错误推到员工身上。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员工自动离职,单位能否认定自动离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 ...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包括福建在内的所有土地都是依法分配给公民使用才体现出资源的真正有效性,但是如果在公民正常使用的时候出于公用的需要而被国家征收回去,此时造成的民众损失只能由国家的财政来进行补偿,下面一起来了解福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福建最新征...

·行政拘留可以用罚款代替吗
    行政拘留可以用罚款代替吗?行政拘留不能用罚款代替,行政拘留和罚款是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已经裁决拘留的,不可以用罚款代替。如果对拘留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回关...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对发行新股做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