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宜宾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宜宾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您的位置:首页  »  
 

宜宾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宜宾的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3 、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6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 、土地登记申请书;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政府材料)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 、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在有关程序上有着积极的意义,因为生活中,此类问题的出现需要自己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办理,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法律上的维护,但是只要自己的资料不齐全就会导致自己的证件办理,出现不小的争议,因此自己需要多加了解。
  
  
  

·误诊要负法律责任吗?
    很多人认为误诊是医生不负责任或技术水平低所致。而医生们对误诊常持敏感的回避态度,误诊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呢? 误诊现象在临床上较为普遍。据资料显示,包括国外现代化的大医院在内,误诊率在30%左右。而且误诊并不因诊断手段更新而减少,缘由是人体差异和疾病的复杂性。因为同一疾...

·签完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其实说起来,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主动地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当中的主体条款也全部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样的用人单位应该很少会存在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但是却不给员工留。不过生活当中什么样的事情可能都会遇得到,就比如下面要介绍的这篇文章,签完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一、...

·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超期羁押国家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有什么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造成的后果都是很严重的,均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因此,就会让很多人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混淆在一起,认为只要出现了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就构成故意杀人罪。今天,我们就针对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来为您做一下介绍。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

·欠债不还在哪个法院起诉在线咨询 >一、到哪里起诉?
    欠债不还在哪个法院起诉一、到哪里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

·在我国违章停车罚单哪里交
    在我国违章停车罚单哪里交不按照规定违章停车的话,肯定都是会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的。通常情况下,交警部门会把罚款单都贴在车上,司机看到罚款单以后就应该及时的交纳罚款。违章停车的罚款是需要到专门的处理违章罚款的部门缴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违章停车罚单哪里交? 一、在我国违...

·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划分财产?
    夫妻双方在生活中总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摩擦,总会出现争吵,情况好的最后就慢慢和好,糟糕一点的最后走向离婚。然而离婚即涉及财产纠纷,设计婚姻法中各种问题,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武汉离婚财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怎么划分财产这一问题。 一、什么是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

·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
    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 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应该相互尊重、理解,不能对另一方施加暴力行为,而一方长期的施暴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家庭暴力,这是法定的离婚情形,那具体说来一方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 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尤其是因产权不清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如何防范这些纠纷的出现?其实可以通过实现了解购买二手房的一些注意事项来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一般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有哪些要注意的?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二...

·房子交了定金就备案吗
    不是的,需要完成房产交易后。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