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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损失计算间接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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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中损失计算间接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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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中损失计算间接损失吗?
  
  
  不包括。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因国家权力而给民众法人所造成的侵权行为可能会带来的间接损失,当然是可以预见的,因为在名誉或者商誉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很多原本可以合作完成的项目可能都会化为泡影。但是,因为间接损失无法准确计算,所以目前国家赔偿法当中规定的是只赔偿给当事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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