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aa制再婚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aa制再婚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aa制再婚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aa制再婚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首先,就夫妻两人来说,约定的个人财产协议有效。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公民有权合法的支配处分自己的财产,法律尊重公民的这种处分权利。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自愿的处分两人的财产时,法律认可这一协议的效力。
  
  
  其次,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必须是第三人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否则协议关于第三人的部分无效。
  
  
  最后,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夫妻之间协议,要求以共同财产偿还第三人债务时,夫或妻都不得以夫妻协议为由拒绝偿付。不过,夫或妻一方可以以协议为由,向夫或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偿。如果第三人是“知情人”,这一证据由夫或妻举证。
  
  
  二、夫妻财产归属协议书
  
  
  甲方: ,男,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身份证号: 。
  
  
  乙方: ,女,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身份证号: 。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婚前财产权属约定
  
  
  甲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乙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3、双方约定上述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权属,婚后仍归各自所有。
  
  
  第二条 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原则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必须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的,双方均应当本着合情合理、保持使用物良好状况的原则进行使用,一方故意损毁他方财产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如果需要修理的,修理费用原则上由财产所有人承担。但另一方使用时间较长、使用频繁的应当适当分担一部分修理费用。
  
  
  3、双方的婚前财产原则上不能由双方在婚后进行处理,如果必须处理时需征得双方儿女的同意,并邀请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否则处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4、婚后一方如果发生患病、灾祸,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无法满足需要,同时有国家机关证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正接受社会救济无能力承担时,另一方为承担扶助义务时可以在不征求其子女意见的情况下处分个人婚前财产。
  
  
  第三条 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
  
  
  1、双方婚前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债权人姓名、金额、清偿期限详情如下: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因个人生产或者生活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
  
  
  第四条 双方对婚后财产的权属约定
  
  
  1、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的日常生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但一方主动要求多承担生活费用的,另一方应当允许。
  
  
  3、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① 一方劳动所得;
  
  
  ② 一方偶然所得;
  
  
  ③ 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④ 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⑤ 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⑥ 一方取得的债权。
  
  
  第五条 双方对遗产继承权的约定
  
  
  双方日后如果发生疾病、灾难等引起死亡或意外身故,其生前财产按继承法由公证处处理。
  
  
  第六条 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再婚也不一定就要牵强的面对生活,夫妻之间约定婚后生活AA制,很多时候反而更有利于两个人的感情,这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没有什么值得异议的。而且,既然婚后的花费都是AA制的,在财产协议当中恐怕就是约定的各自的财产各自处理,就算离婚也相互不分割对方的收入。
  
  
  
  

·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
    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当年没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 国务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

·离婚协议对股票的处理是怎样的
    协议离婚的方式下,夫妻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而协议书里面除了要表明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外,同时还要对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处理。那要是夫妻又股票的话,离婚协议对股票的处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对股票的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

·刑事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一、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
    一、离婚案件夫妻财产分割法院怎么收费? 离婚时如果采用的是起诉离婚的方式,法院会介入,最终的财产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以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准。法院除离婚案外还要处理其他各类案件,通过法院的案件法院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乡政府或镇政府管辖。而乡政府和镇政府又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如果直接是由镇政府或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他们这方面的权力吗?在这里详细说明直接是由镇...

·2023房本加名要如何办理
    房本加名要如何办理 (一)、有房无贷的情况 办理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 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如果要使用土地进行活动,是必须持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的。而且,对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规定的,用途不同的土地其年限标准有所不同。一旦使用年限到期就以为这土地使用权的终止,那么,土地使用权终止之后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终...

·关于诈骗警察办案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诈骗警察办案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诈骗警察办案程序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

·民事判决书(撤销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64

  
  (××××)×民特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申请人×××要求撤销对×××(或其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走私普通货物罪怎么判刑
    走私普通货物罪怎么判刑 一、走私普通货物罪怎么判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