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争议管辖法院是哪个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争议管辖法院是哪个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争议管辖法院是哪个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商标争议管辖法院是哪个?
  
  
  1、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
  
  
  3、商标权属纠纷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诉前停止侵权与保全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商标权争议分成好几种不同的情况,生活中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就是对商标的权属各方争执不下,这样的话,直接选择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是具有管辖权的。一般的商标争议都属于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在选择管辖法院的时候,为了便于法院的操作,最好直接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这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
  
  
  
  

·行政拘留处罚期限分为几个档次?
    行政拘留处罚期限分为几个档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1、1日以上5日以下;2、5日以上10日以下;3、10日以上15日以下。二、行政拘留的特点是怎么样的?(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一、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应该怎么补救?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救: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
    1、一证一认,是指单个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经双方当事人质证后,由法庭当庭对该证据材料作出认定,并说明采证与否的具体理由。根据《证据规则》第65条的规定:合议庭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总结内容是什么 一、年度工作总结 我院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深入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个年度,我院共受理...

·故意损毁文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什么时候赔偿
    工伤治疗期间没有必要急于的和用人单位商讨赔偿的事宜,完全可以等到工伤认定结束完毕以后,甚至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等到拿到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书以后,在这种情况下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的事情才是最佳的时机。因此有不少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什么时候...

·起诉索要抚养费的起诉书怎么写?
    抚养费是子女在生活上所需的费用,是必须做到的法律义务。要注意起诉索要抚养费的规定中指出,不是子女所有花销都必须父母承担,年满十八岁的子女也没有资格向父母索要抚养费。无论父母有无支付抚养费,子女在其年老后都必须进行赡养,抚养和赡养都是法律规定的,它们之间没有关系。 一、起诉索要抚...

·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是无效的吗
    一、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是无效的吗 如果仅仅是生活上面走的很近的亲属,但其实并不是属于这里的近亲,那其实也是可以结婚的。而生活中,老百姓说的所有的近亲结婚其实就包括这样的情况,此时并不会认定婚姻无效。 二、什么是近亲结婚 近亲(或称亲缘关系)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权包括哪些内容?商标只有在经过注册登记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讲,该如何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取得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商标权取得的条件有哪...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