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有几份?
  
  
  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有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三、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
  
  
  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是办理离婚手续的主要方式之一,准备离婚的夫妻,可以在当地公证处的见证下签署这份协议。协议书一式两份,男女各持有一份。在离婚协议书中,要写清楚财产及债务处理办法,如果有孩子,则应该约定好孩子抚养费方面的事项。
  
  
  
  

·根据职务犯罪案例,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我们社会生活的安定得益于各种法律规范的顺利实施,国际机关有监督各项规范落实的义务,而国家机关的权利是由人民所赋予的,国家机关的职员应当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国家机关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的现象。根据职务犯罪案例,职务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

·好哥们欠钱不还怎么办?
    好哥们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对方恶意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

·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规定是什么?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
    当你被一个公司录用后,一般双方都会签一份劳动合同。这既是对双方的一个约束,又是对双方的一个保护。那么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是否真的了解合同中的那些规定,或者说与之要承担的什么后果。并且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与合同期的区别是什么呢?这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 试用合同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试...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是个组织?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是个组织?我国公司法和民法总则规定了关于公司法人的相关内容,是我国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依据。可以说,公司法人的特点您都已清楚,可对其是否为组织比较困惑。那么,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是个组织?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公司法人的...

·新交规不系安全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新交规不系安全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4...

·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
    我们劳动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达成意见一致时,就会和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从而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不过,国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在法律上规定,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情形对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变更。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吗的内容,希望给能够帮助到您。 一、...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消防训练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算工伤。公司组织单位内部员工进行拓展训练,该活动方式和内容并不违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可视为属于工作的内容。这种集体活动是单位加强职工之间团结和睦,增强员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同时也是公司训练员工工作拓展能力的需要。二...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流程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证照办理的前提条件 在房地产项目中,国土局主要负责办理“五证”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办理流程为:用地单位与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核心签订销售确认书,且取得发改部门的审核、审批、或备案文件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后...

·离婚孩子抚养与探视的次数有几次?
    当今社会,离婚案件层出不穷,对于离婚案件,常见的有房产、孩子抚养、财产分配等问题。父母离婚后,双方对孩子的探视问题通常都会引来争端,而这种矛盾不仅会使得父母双方更不愉快,对孩子的心里更是雪上加霜,为此本文主要针对离婚孩子抚养与探视的问题进行说明。 一、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三十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