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人身受到损害需要赔偿的费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首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视情况来看需不需要报警,让交警来处理事故现场。其次,我们要及时检查自己的身体状态,以及交通事故的现场是否有其他人员受伤。及时联系医院救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住院进行治疗之后,产生的治疗费用等一系列的费用,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引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进行赔偿的。如果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达到看三级伤残,我们就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的赔偿范围向肇事者索求赔偿。二、赔偿的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住院费。这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比如医药费、住院费等等。受害者应当妥善保管这些医院出具的发票,这是后期索赔的重要依据。第二、残疾补助金。这是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为肇事司机的肇事行为受了很严重的伤,致使残疾。这部分的费用页由肇事司机进行赔偿。具体的标准因为地狱不同而不同,因为我们是根据受害人起诉的法院所在地的农村和城市人均收入的多少而定的。第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时,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也是根据受害人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肇事司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对受害人身体造成的影响都要有关系。第四、误工费。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住院治疗之后,无法继续上班工作,这时会因为没有上班工作而没有工资,这部分的损失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应该进行赔偿。误工费的计算是由工资乘以天数的结果而定的,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法律法规规定是按照其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斤算的,法律还规定了各行各业的工资标准。因为医院的治疗和受害者的康复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误工费可以计算至受害者鉴定伤残的前一日。第五、护理费。受伤特别严重的,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也需要进行赔偿。第六、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法律的规定,伙食标准乘以住院天数,得出赔偿数额第七、营养费,受伤严重,需要补充营养的。第八、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九、交通费第十、鉴定费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一定会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部分,最重要的赔偿实际上也就是护理费用的赔偿,因为护理费用是住院人员必须要涉及到的,至于具体应当赔偿多少,需要根据护工人员的工资来进行判断计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模板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______同志,在我公司担任______职务,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____...

·离婚时如何安排探望权
    离婚时如何安排探望权1、探望权的安排应与子女的年龄相一致。根据子女成长发展的规律,不同年龄段的子女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父母协议探望权安排时尤其应注意子女的年龄段差异。离婚律师指出,有些人认为,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的婴儿有寻求安全依附的生物需要,会依附于某个主要目标对象以寻求生存和发...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包括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等三个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审理阶段中,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不同的。那到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带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新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一审法院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审...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自然知道,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中涉及
    有过买房经历的人自然知道,买房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中涉及到的环节比较多,那么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也是比较多的。那通常买房子具体要注意些什么呢?这些与购房者的利益密切相关,要是没有注意到,则很有可能造成利益受损。 一、买房子具体要注意些什么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一、怎样订立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1、 要约与要约邀请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需要辞退员工的话,那此时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辞退,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要对员工做出补偿。那法律中规定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

·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一、重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 重写借条后没有将原借条处理妥当的话,就很容易出现债务混乱并出现纠纷的风险。借条到期后,债务人不归还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重新出具欠条,在重新出具欠条时注意一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2、债务产生的原因...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有一部分的人的行为活动,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的安全及财产的安全,这样的罪行称之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怎样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

·技术开发的风险承担
    技术开发的风险,是指在新技术成果研究开发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而致技术开发工作停顿、中止、失败或部分失败所造成的技术开发损失。

  技术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无法克服的困难是指:

  一、研究开发的技术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下不能满足其需要,如:...

·夫妻两个都隐瞒了个人债务怎么分割?
    夫妻两个都隐瞒了个人债务怎么分割?夫妻两方都隐瞒个人债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判决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