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讨债不让企业生产违法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讨债不让企业生产违法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讨债不让企业生产违法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给别人借钱,但是,由此而引发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借钱给别人之后,是很难要回来的,因此,这个时候,我们有时候会委托讨债公司去帮我们讨债,那讨债公司合法吗?如果说我们去讨债影响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话,那么我们的讨债是受法律保护吗,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呢?相信有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是不清楚的,那么我们就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和说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首先,我们说假如我们向一个企业去讨债的话,如果说讨债的这个行为影响到了这个公司的正常生产的话,那么我们说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我们所谓的债务问题是属于民事纠纷,但是讨债要是影响生产生活,那就不单单是债务纠纷,而是属于一个治安纠纷问题了,所以说警方应该去管。并且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那么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讨债公司是不是合法的呢?现如今,在我国,有很多的人都知到讨债公司,但是很少人知道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我们说自古以来,“欠债还钱”被我们中国人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债务人不知道去那了,或着他们故意逃避债务等这些原因,使得债权人仅凭自己的力量,不能够顺利的要回他们的欠款,并且他们向法院求助的话,又要花费钱财、而且时间周期很长、还有法院执行困难,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发生,于是我国的讨债公司便有了存活的市场。但是呢,我们委托的讨债公司去讨债,有些讨债公司会用一些比如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这些不正当的手段,去向一些企业收取超出法律规定的不正当收益,并且严重威胁到了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所以,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会严重扰乱企业、事业单位的政策经营,还会对我们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严重的还会危害社会治安,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进行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我们要进行清理,同时通知这些讨债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法律法规办理的,那么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利去吊销他们的营业执照。在我国,存在一些有关于讨债的问题,比如说讨债人员组成复杂化的问题。我国的一些讨债公司中的成员构成是比较复杂的,有很多都是社会上没有工作的人,或者是刑满释放的人,由这些人组成一个讨债公司。所以说他们的讨债手段往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讨债公司在和债权人签订讨债的委托协议之后,往往为了达到要债的目的,会想尽各种不好的方法,因此,这对于被要债的企业来说,会造成很不良的影响,也会对其生产带来影响。因此,综上所述,讨债的这个行为如果是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的话,那么我们说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说债务问题是民事纠纷,但是讨债要是影响生产生活,那就不单单是债务纠纷,而是属于一个治安纠纷问题了,所以说警方应该去管。如果说警方没有管的,我们可以向法院投诉警方。
  
  
  

·分居多久法院判自动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多长时间都不构成自动离婚的条件。解除夫妻关系,必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

·没买社保的工伤鉴定能不能做
    没买社保的工伤鉴定能不能做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员工离职的方式包括哪些
    实践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其实都是享有一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对于单位来讲就是辞退或开除员工,而对于员工来讲则就是自己辞职或离职。而员工离职有一定的方式,那具体说来,员工离职的方式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员工离职的方式包括哪些 ?与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未收到通知转让合同有效吗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未收到通知转让合同有效吗债权债务转让是生活中很常见的,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而债务转让则需要债权人同意,因此债权是可以转让的,需要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需要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债务人。那么要是债权转让后债务人未收到通知转让合同有效吗?接下来,我们就来...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一、离婚后不要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可以放弃抚养权,但是需要给付女方孩子的抚养费。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行为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应当自觉缴纳。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技术开发合同范本
    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的格式什么 其实技术开发的本质意思就是双方通过合作技术共享,在双方合作的过程当中,对于主要合作的技术都应该是无保留的。在技术开发的过程当中,可能双方都需要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口头的约定肯定是不能作数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技术开发合同范本的格式什么...

·虽然缴纳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但在现实
    虽然缴纳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是员工应该享受的福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因为自身经济条件的缘故,要承担保险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因此,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企业只需要为员工定时缴纳三险。那么五险一金里必须交的三险是什么?和五险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五险一金...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酬金支付而引起的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纠纷 从借款居间服务合同的定义来看,其具有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的特征。在此类型纠纷中,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被告通常是委托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1
  • 2
  • 3
  • 4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