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讨债不让企业生产违法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讨债不让企业生产违法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讨债不让企业生产违法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给别人借钱,但是,由此而引发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借钱给别人之后,是很难要回来的,因此,这个时候,我们有时候会委托讨债公司去帮我们讨债,那讨债公司合法吗?如果说我们去讨债影响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话,那么我们的讨债是受法律保护吗,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呢?相信有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是不清楚的,那么我们就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分析和说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首先,我们说假如我们向一个企业去讨债的话,如果说讨债的这个行为影响到了这个公司的正常生产的话,那么我们说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我们所谓的债务问题是属于民事纠纷,但是讨债要是影响生产生活,那就不单单是债务纠纷,而是属于一个治安纠纷问题了,所以说警方应该去管。并且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那么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下,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讨债公司是不是合法的呢?现如今,在我国,有很多的人都知到讨债公司,但是很少人知道讨债公司是不合法的。我们说自古以来,“欠债还钱”被我们中国人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债务人不知道去那了,或着他们故意逃避债务等这些原因,使得债权人仅凭自己的力量,不能够顺利的要回他们的欠款,并且他们向法院求助的话,又要花费钱财、而且时间周期很长、还有法院执行困难,等等这些问题都会发生,于是我国的讨债公司便有了存活的市场。但是呢,我们委托的讨债公司去讨债,有些讨债公司会用一些比如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这些不正当的手段,去向一些企业收取超出法律规定的不正当收益,并且严重威胁到了企业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所以,讨债公司的存在,不仅会严重扰乱企业、事业单位的政策经营,还会对我们的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严重的还会危害社会治安,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进行讨债业务的公司企业,我们要进行清理,同时通知这些讨债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不按法律法规办理的,那么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利去吊销他们的营业执照。在我国,存在一些有关于讨债的问题,比如说讨债人员组成复杂化的问题。我国的一些讨债公司中的成员构成是比较复杂的,有很多都是社会上没有工作的人,或者是刑满释放的人,由这些人组成一个讨债公司。所以说他们的讨债手段往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讨债公司在和债权人签订讨债的委托协议之后,往往为了达到要债的目的,会想尽各种不好的方法,因此,这对于被要债的企业来说,会造成很不良的影响,也会对其生产带来影响。因此,综上所述,讨债的这个行为如果是影响到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的话,那么我们说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如果说债务问题是民事纠纷,但是讨债要是影响生产生活,那就不单单是债务纠纷,而是属于一个治安纠纷问题了,所以说警方应该去管。如果说警方没有管的,我们可以向法院投诉警方。
  
  
  

·软件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软件代理合同模板的内容是什么? 软件销售代理合同,是指,一些软件开发商或者版权所有者将自己的软件授权销售给别人,并且能够提供一些互联网的技术支持或者是电话技术支持。现如今,人们对互联网的利用越来越多,一些软件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起很大的作用,所以软件代理销售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那么...

·2023年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年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30000元——110000元不等,《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收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2023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

·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么写? 由于国家法律的制定,促使我们国家的经济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因此,我国的一些经济活动都会关系到合同的签订。用此来保证我国的经济活动能够充分遵守法律进行。但是在具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时,关于合同的签订还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那么,土方工程劳务合同怎...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

·男方首付离婚房子归谁?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高居不下,似乎已经迎来了一个所谓的“离婚潮”。离婚最常提到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对于普通家庭而言,房产是结婚前基本具备的。离婚时,围绕房产的分割势必会引起离婚双方及其家人的争论。对于房产问题,情况较多也较复杂,离婚的双方通常是“公说公说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

·结婚登记预约错误怎么办?怎么取消?
    自古以来,挑选良辰吉时这个风俗的传承了一代又一代。时至今日,现代人的婚姻大事也要挑个吉日,选好了就会先预约登记。那么,结婚登记预约错误怎么办?结婚登记预约怎么取消?下文是关于结婚登记预约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结婚预约登记错误 要是男女预约的结婚登记错误的话,可以...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条款中的要点 一、投资金融工具条款 投资金融工具条款是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条款,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的方式,和进入后的地位和身份。投资金融工具的安排既要适合被投资企业将来的发展,又要尽量降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的资金风险。 根据对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偏好以及与被...

·协议离婚财产公证吗,离婚协议范本怎么写?
    不少人在离婚的时候会选择诉讼离婚是因为害怕在如果在离婚的时候选择协议离婚的话,如果该离婚协议不进行公证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其实事实上,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就好比是相关的合同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公证吗,离婚协议范本怎么写? (一)是否需要公证 离婚财...

·汕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汕头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二、土地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