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您的位置:首页  »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在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争议案件中,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主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用人单位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对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处理依据承担举证责任。
   二、劳动争议举证的期限
  举证期限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首先由原告方向法院承担举证责任,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东西,如打卡记录,则就需要单位提供了。如果单位无法提供这些的话,就会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的问题面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专利中的职务发明期限是多久?
    专利中的职务发明期限是多久? 一、专利中的职务发明期限是多久? 职务发明期限的规定是发明创造期限是20年。 1、因为职务发明的有效期就不是终身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

·什么是行贿罪 如何对行贿罪处罚
    虽说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但并不能说一方构成了行贿罪的同时另一方就必然会构成受贿罪,这两个罪名之间其实并不存在一个必然的因果关系。无论是受贿行为还是行贿行为,都是需要先作出专业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那要是行为人构成行贿罪的话,此时要如何对要如何对行贿罪处罚呢?我们...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一、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 居间合同解约协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在丙方居间介绍下,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_____区_____路弄号室(下称“该房地产”)相关事宜,甲、乙、丙三方于年__月__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下称“居间...

·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
    医疗事故是如何处理的??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最严重的情况就是造成受害人死亡,受害人家属会面临巨大的精神痛苦,事故责任人就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家属的精神损害补偿,那么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如下...

·背叛国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

·两年间陆续借款写的总借条有用吗
    两年间陆续借款写的总借条有用吗有用,只要是明确记载了借款内容,表明了借款变动情况的借条,都是有效的。借贷双方在一段时间内陆陆续续签订的借条每一张都单独构成一个完整的借贷关系。如果最后经过汇总,写成了一个完整的借条,那么总借条和期间零零散散的借条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后者起到了一个...

·在生活当中,大家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
    在生活当中,您忙忙碌碌的奋斗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到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条件。但是前提是只有您拥有一个好的身体的话,才能够享受自己双手打拼出来的幸福。如果不爱惜自己的生命的话,那么所有的目标就都是空谈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中国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中国醉驾标...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许多人手头上有了多余的资金会考虑买房,房子的升值潜力大,一般不容易贬值。买房时我们要先看对方的房子是否有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实践中会有一些房子并不具备土地使用证,但拥有房屋产权证。那?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能不能买?接下来我...

·股票的形式及应当载明的主要事项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