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继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继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继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在重组家庭当中就会有继子女,有的继子女是由继父母抚养长大的,但有的在重组家庭时就已经成年了,那么就不会存在抚养关系。那么此时对于继父母的遗产来讲,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呢?我们总结了下文,请阅读进行了解。
  一、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也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理解不一:有的认为是特指在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未成年的子女,扶养关系特指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有的认为是指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包括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已经成年的继子女。
  二、怎样认定继子女的继承权
  以上两种意见,就缘于对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不同理解。从文义解释角度来看,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相关的法律条文中,没有涉及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文字内容和文义内容。有扶养关系是继子女的限制定语,要准确理解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法律内涵,就要考察扶养关系的法律文义。在继承法第十条里,为了确定特定亲属的继承权,有三处用到的都是扶养关系一词:在论及子女相对于父母的身份关系时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论及父母相对于子女的身份关系时用的是“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论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关系时用的是“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从中可以看出,扶养关系泛指家庭成员之间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关爱,即包括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晚辈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个条文中的扶养,也是泛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助供养义务。更重要的是,这个条文确立了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强调继承人继承权的合法性主要来自于其对被继承人的特定贡献,弱化其亲属身份特性。第十四条确立了继承人以外的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扶养继承关系。该条文中的扶养关系完全淡化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强调了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三十一条确立了集体所有制组织遗赠扶养权利义务。在这个条文里,扶养的行为人可以不是自然人,是组织。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中也规定了扶养法律关系,其中的扶养也是泛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责任。比较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知道,扶养关系采广义理解是我国立法通例。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从文义理解的角度解释,就是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如果理解成继父母和继子女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是继子女获得法定继承权的前提,就变成了“有被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完全错误的。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已经清楚的知道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了,此时如果继子女对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的话,那么其对继父母的遗产就会享有继承权,此时继子女可以作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反之,则对继父母的遗产就不享有继承权。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信的证件。那么,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查看的证件有哪些呢?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房,不用担心出现无法房产证等情况出现。那在实践中,买房需要查看的证件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买房时要查看的证件...

·如何办理土地承包权证?
    如何办理土地承包权证? 一、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

·劳动仲裁律师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
    劳动仲裁律师费的参考标准是什么员工和用人单位相比,本来就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尤其在发生劳动关系争议以后。员工是肯定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才有可能要求公司对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虽然说我国的劳动能力仲裁委员会是不需要收费的,但是聘请律师的话,肯定您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劳动仲裁律师费...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免房租的法律规定是我国民法通则当中,107条所规定民事责任免除,由于不可抗力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疫情期间房屋免除就属于此种状况。《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

·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科技发达的现在。科技的发展,也只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但故意性质的医疗事故,若得到卫生部门的确定,则需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在法律的规定下,医疗事故罪认定该怎么确定呢。 医疗事故罪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首先要明白一个误区...

·把离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什么证件,其实当事人都是应该妥善进行保管的,毕竟日后自己也不知道会不会再用到。而对于想结婚证、离婚证这样比较重要的证件,更是要放好。实践中经常出现弄丢离婚证的情况,那离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证弄丢了要怎么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一、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

·一、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用退吗?
    一、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用退吗?领了结婚证没办婚礼彩礼不用退,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一、签订阴阳合同是否合法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从上述介绍什么是阴阳合同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少缴税金,偷逃阴阳合同间高低价款之间的差额应交的税款是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动机。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后,买房人拒付...

·佛山照明会帮员工工伤鉴定需要遵循什么流程
    由于劳动关系当中,劳动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我国法律和社会当中很多的社会公益机构,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劳动者都可以找到依靠的。就比如说工伤鉴定,很多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以后,甚至会全盘否认工伤和劳动关系,员工本人也可以寻求其他组织机构帮助自己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就以佛山为例来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