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服务,仍需缴纳物业费用。业主委员会已经成立,由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决议不再和物业企业签约的,物业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理由,要求业主缴费。如果业委会决议是在物业合同期满之后做出的,则需要缴纳物业合同到期日至业委会终止物业公司服务的决议公告日期之间的物业费。事实服务,严格意义上是一种客观存在的“非法”状态。事实服务不同于强迫服务,应当客观认识,认真对待。1、物业公司应当证明为业主提供了服务。2、物业公司应当证明将相关事实告知了业主。3、业主无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决定,且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后也没有结束事实服务状态的共同决定。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事实服务。二、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缴纳物业费?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综上所述,物业公司每年会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订立新一年的服务合同。通常物业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如果到期双方没有续签,而业主又享受到事实的物业服务的,应该继续缴纳物业费。像这种情况,业主委员会决定不续签的,会提前选择好别的物业服务公司。
  
  
  

·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
    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 我国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的全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主要是对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出的规定。虽然该办法制定的年代已经比较久远了,但如今仍是在适用。那么您知道该办法都作出哪些规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工伤赔偿抚养对象包括哪些人
    工作的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或工作条件的原因导致受伤的也在存在的,这就是工伤。工伤受伤的人员一般都是青壮年,都是每个家庭的顶梁柱。这类的工伤赔偿也是比较复杂的,这类人群上有老下有小,对于工伤赔偿抚养对象也是必须考虑在内的。接下来,我们将带您去详细了解一下。 一、工伤赔偿抚养对象都包括哪...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有哪些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您肯定都听说过土地使用证以及房产证这样的概念,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区别。我国分别对于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土地使用证的年限及税费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土地...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公司一旦注销登记,公司即告终止,公司注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经消灭,那对于公司的债务是不是就由此消灭了呢?这样对企业债权人来讲是很不利的一件事。那么,究竟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呢?下面是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公司注销,其...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
    在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另一方出现不同意的情况,就有可能在开庭的时候不出席,这就会导致案件无法正常的进行审理,但不可能因为对方不出席就让案件一直拖延下去,那究竟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席怎么办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

·男孩2岁归谁抚养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谁
    对于2岁的孩子来讲是比较小的,而此时更多的需要母亲的照顾。因此一旦父母离婚的话,则多半孩子的抚养权都是给女方的,但这也不绝对。现实中,有的人在问男孩2岁归谁抚养,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男孩2岁归谁抚养 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

·技术类合同(二)
    目  录
  1)总则
  2)资本
  3)贷款和租赁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经理部门
  7)主要业务活动
  8)技术转让
  9)产品销售
  10)零部件、元器件、配套外部设备的采购
...

·编虚假理由借钱不还属于诈骗吗
    虚假理由借钱一直拖不一定算诈骗。以虚假理由借款具有欺诈性质,是否构成诈骗罪以法律规定认定。普通的借钱拖延只能算是民事纠纷,协商不能的可以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借钱人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可以报警处理。《刑法》第...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

·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的过程中,房东会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数额的押金,当然此时房东也会提供一个租房押金条。一般最后没有什么意外的话,这个押金都是会退还的。那要是承租人发现租房押金条丢失了该怎么办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押金条丢失怎么办 租房押金条是一个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丢失将会对租房者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