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对于依法订立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除非满足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否则任意解除合同将会构成违约。那么,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当事人约定或协商解除合同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且解除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
  2、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不可抗力既包括地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也包括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完全改变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客观环境,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可能,因此不可抗力成为合同解除的当然条件。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此即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或先期违约制度,即指在期限届满之前或先于履行期之前一方违反合同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相对方的利益,赋予相对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解除合同必须催告迟延履行方,并给予其合理的宽限期。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方解除合同不必催告迟延履行方。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会影响当事人索赔吗
  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依法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信赖利益的损失(准备履行合同的损失)、机会损失、返还支付的费用,同时包括可得利益。至于合同的解除有无溯及力,专家学者尚有争议。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是解除溯及既往的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则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溯及既往。
  合伙、租赁、劳务以及继续性供应合同(如供水、电、气、牛奶、报纸等),解除后不能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成立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解除效力不溯及已履行部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践中,您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如果您有解除合同的想法,首先就要确定是否有满足合同的解除条件,否则您单方解除合同很有可能需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如果满足了合同解除的条件,您还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才行。至于何时当事人能解除合同?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讲解,

·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么
    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么 众所周知,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肯定会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关押起来的。有人就问过我们,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想要关押,那么是否可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了?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一、离婚财产数额较大怎么分?
    一、离婚财产数额较大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

·公司劳动关系外包风险有哪些,如何进行预防?
    在日常的生活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公司为了节约时间,和运营成本,会将公司的一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的一些企业,其实这样的做法是有很多的问题的,而且如果出现了什么事情的话,对于原公司来说还有一定的风险,那么公司劳动关系外包风险有哪些,如何进行预防? 一、外包的风险 外包之后...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
    一般情况下,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对受害人的民事赔付责任 。这时受害人需要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状),来申请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法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给您详细讲一讲。 一、首部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

·怎样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社会现象之一。而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肯定就是需要对事故做出处理的。那具体该怎样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但这对当事人自身利益影响是比较大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

·借条借款人可以是多人吗?
    借条借款人可以是多人吗?借条借款人可以是多人,借债人数量可根据客观事实进行确定,并签订借条,法律对数量上并无约束,据实书写即可。但是按照常规,借款应该一款一条,一笔是一笔,要求数额清楚,表达清楚。如果不嫌添乱,非要一张借条几个借款人搅在一块,肯定会出问题,到时候说不清楚,自然会有...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及补偿金计算方法
    也许在工作岗位上的员工会比较清楚工龄的重要性,对于刚踏入工作岗位的新员工来说,可能还不大了解。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内容就与工龄有所关系。您都知道,在国企或者是外企上班,都不是铁饭碗,都会有遇到终止合同的情况。那么,您是否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有哪些呢?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是怎么计...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期限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期限在我国目前各级政府都进行信息的公开,都有各自的信息公开的途径,以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当公民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的时候,我国各级政府都进行相应的内部监督。那么,当公民的知情权受到侵犯时候,公民想要提起诉讼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期限是多少?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间惨剧,受害者可能家破人亡,肇事者也需要赔偿大量的金钱。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肇事者需要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1、因造成人道路身伤害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