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毒品犯罪从犯怎么判刑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毒品犯罪从犯怎么判刑
您的位置:首页  »  
 

毒品犯罪从犯怎么判刑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毒品犯罪指的就是,那些违反了我国国内和国际上关于禁毒的法律和法规,破坏了毒品管制的活动的,应该要受到相应的刑法处罚的一种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里边,毒品犯罪既包括了走私和贩卖,还包括了制造以及运输这两种罪名,以及非法持有和包庇等罪名。只要是参与了走私或者贩卖,运输或者制造毒品的行为人,不管其数量的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承担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只要是参与了走私、贩卖,或者是制造以及运输毒品的,出现了以下情形当中的一种,都会直接被处以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还会
  同时被没收财产:第一种情形是如果在走私、贩卖或者是制造和运输鸦片达到了一千克以上的,或者是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达到了五十克以上的,或者是其他的毒品的数量较大的;第二种情形是行为人是走私或者贩卖,或者是运输以及制造毒品的集团当中的首要分子;第三种情形通过武装的方式来掩护自己走私、贩卖或者是制造以及运输毒品的;第四种情形是通过暴力的方式来抗拒公安机关的检查、拘留或者是逮捕,并且情节严重的;第五种情形是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性贩毒活动的。如果说其制造、走私、运输或者是贩卖的鸦片达到了两百克以上,但是还不满一千克的话,或者是甲基苯丙胺或者是海洛因达到了十克以上但是不足五十克的话,会被处以七年之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如果说其制造、走私、运输或者是贩卖的鸦片还不满两百克,或者是甲基苯丙胺或海洛因还没有到十克的话,一般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一定时期的拘役或管制;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会处以三年之上到七年之下的有期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的罚金。如果利用或者是教唆了未成年了参与毒品的走私、贩卖或者是制造和运输的,或者是向未成年人出售了毒品的,应该要从重进行处罚。对于那些多次参与了毒品的走私、贩卖、制造或者是运输的行为人,未经处理的话,其毒品的数量会累计进行计算。对于毒品犯罪当中的从犯,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行为中的地位以及所起作用等,在基准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是减轻,甚至是免除刑罚。因为与主犯相比较而言,从犯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要比主犯要轻,所以受到的处罚一般也会比较轻,一般在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进行处罚;如果其犯罪情节比较轻的话,会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减少百分之五十来进行处罚,甚至是直接免除处罚。但不一定所有从犯受到的处罚都比主犯要轻,因为主犯可能还存在着可以减轻刑罚的情节。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

·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凭借按揭购房合同可以商业贷款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一般情况下,房子如果只有购房合同是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要用房子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要求房子有房产证才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如果没有房产证,一般不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第二条加强房屋交易管理...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会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然后出具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会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进行认定,然后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赔偿也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的,所以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的责任认定对于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

·有婚外情的承担什么责任
    婚外情会导致婚姻破裂,而对于婚姻的破裂,有婚外情的要承担很大责任,那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心期间有婚外情的承担什么责任呢?因婚外情离婚的,有婚外情的一方需要给予相应赔偿,那有婚外情的离婚要如何赔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婚外情的承担什么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

·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
    经过专业的认定,一旦确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属于工伤的话,那之后才能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受伤劳动者也才能依法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实践中,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通常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出结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时间多长才能作...

·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
    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 现如今许多公司的收入不景气,公司转让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同时公司转让当中的纠纷也随之争夺,担保公司转让过程中又哪些我们需要了解的?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是我们必须知道的?为您解答。 一、公司转让概念 一家公司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

·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诉讼离婚中,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其实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不然的话法院最终是无法判决夫妻离婚的。而认定这点其实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情形来表现,那通常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都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撤销土地使用证诉讼的法律依据 1、根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