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一、医疗诉讼谁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和有过错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医疗机构只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才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诉讼中患者应提供哪些证据
  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一种,而根据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此时就医疗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常是由起诉的一方首先承担举证责任,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上述就是对“医疗诉讼谁来举证”的解答,

·赌债其他非法利益绑架罪如何处罚?
    赌债其他非法利益绑架罪如何处罚?赌债其他非法利益绑架罪的处罚方式应当按照非法拘禁罪来进行一个定罪,因为这样的一种债务它是非法的,所以并不受到法律的客观保护,因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当中就是按照非法拘禁罪来定罪量刑。如果行为人为索取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而实施绑架、拘禁他人的行为...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用人单位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员工合法吗不合法。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入职时隐瞒怀孕不违法,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劳动...

·目的港无人提货法律问题
    《海商法》第86条规定的,是在卸货港收货人迟延或者无人提取货物、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三种情况下,船长代表承运人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收货人迟延提取货物不是本文所探讨的问题,“目的港无人提货”仅包括收货人不明而无人提取货物和虽有明确收货人但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两种情形。 目的港...

·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一、刑法规定公诉案件能自诉吗? 公诉刑事案件如果符合自诉条件的,被害人可以自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于以下二类公诉案件,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自诉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被害人有证...

·司法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该如何申请?
    诉讼是解决各类纠纷最可靠有效的办法,而对于那些具有专业性的证据就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在举证环节中出示具有专业性的鉴定结果作为法院的判决参考。但是司法鉴定是需要一个操作过程的,并不能在受理委托人申请后立马给出鉴定结果。那么申请司法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呢?其申请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

·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在线咨询 >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有哪些
    中期票据公司债券 一、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有哪些区别 1、发行规模极其灵活。无论是否采取货架注册规则,公司债券通常都是一次性、大规模的足额发行。与此相比, 中期票据通常采取的是多次、小额的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和每次发行的规模依据当时市场的情况而定。换言之,公司债券的发行是离散的,而...

·交通事故未发生碰撞责任怎么判定
    交通事故未发生碰撞责任怎么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可见,是否发生“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必须要件,只要车辆在道路上发生“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经营者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经营者不?股东不是经营者,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