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一、医疗诉讼谁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和有过错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医疗机构只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才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诉讼中患者应提供哪些证据
  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一种,而根据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此时就医疗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常是由起诉的一方首先承担举证责任,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上述就是对“医疗诉讼谁来举证”的解答,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应如何确定?
    1、《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

·一、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有效,因为本来在我们国家对于离婚的时候就鼓励大家自己的来进行一个解决,并不需要法院来进行一个判决,只有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最终到法院来进行一个离婚诉讼过程的。无权分割他人的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

·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且近年来,合同诈骗犯罪猖獗,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那么,构成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下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有那些赔偿?
    一、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
    担保人追偿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办?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离婚房子更名去哪里办理?
    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可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进行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可进行房屋更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手续不同,材料也不同,那么离婚房子更名去哪里办理才对?以下是相关资料,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联系的专业律师。 一、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

·持刀抢劫要单独定罪吗?
    您都知道,抢劫他人财物的会构成抢劫罪,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劫财物的时候,使用了管制刀具等工具的情况下,会不会单独被定罪处罚了?持刀抢劫是否要单独定罪,请看我们下文讲解。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具有...

·结婚证没有满一年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没有满一年可以离婚吗可以。无论结婚多久都可以离婚,只要双方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双方自愿或者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就可以提出离婚。但是提出离婚,并不代表就一定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是否满足离婚的法定条件,否则的话最终也是无法顺利离婚。二、协议离婚的程序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

·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任何原因造成的离婚案件都需要夫妻双方协调,那么重庆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怎么收费的?律师收费根据不同的情况收取费也是有所不同的,委托律师来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收取费用的方式也是多样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有关于离婚财产律师收费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