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
您的位置:首页  »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现在社会住房问题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项主要的问题,关于住房问题涉及的方面已经不仅仅是关于居民的基本生活上的住房问题了,在中国现在的社会条件下它还包含了很多的商业和婚姻之类方面的影响,所以对于房屋的过继和转让的问题也是被人们所重视的。只要在确定了房屋转让,主要涉及的就是一些流程上的问题,而这些方面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上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因为房屋的户主因为死亡的原因,而需要继承过户的这种房屋转让的情况,它在法律上的主要流程首先是要求先到被继承人的户籍所在地管理户籍的派出所去进行办理注销户籍的手续,还要办理相关的死亡证明等手续,之后就要到市里或者是区里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的对于继承权利的公证。而对于房产的继承有两种情况,第一是有遗嘱的那么就按照遗嘱上的内容对相关的房产进行继承,第二种就是没有遗嘱的情况,那就只有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将会由法院宣判房产的继承以及归属,在确定继承前需要向法院上交的材料也要提前的准备好,而主要的材料就有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死亡证明,还要相关房屋的产权的证明又或是其他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凭证,以及被继承人的户口簿或是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的继承人的有确定的亲属关系的相关文件,最后需要准备的就是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有遗嘱的还需要是被公正之后的遗嘱再加上继承人对于其继承权利的公证,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关于被继承人的遗嘱是要的被公证后的遗嘱,因为如果是没有公证的遗嘱,又或是其他方式的遗嘱是很难让人相信,并且不会具备法律效力的,由于对其真实性的考虑法院是不会采纳这样的遗嘱的。在法院判定之后就可以进行房产的过继了,但是办理房产过继的申请人必须是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受遗嘱指定的受赠人,同样的需要事先准备好最后的材料,也就是给法院提交过的那些相关的文件,再加上房产登记申请书还有房产证和各种的继承公证书。而对于房屋过继过程中是否需要公证书的问题,可以确定的是需要公证书的。因为公证书是指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并且结合法律和事实,然后会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的程序之后制作出来的一种司法的证明书,它同时会具有一定的特殊的法律效力,在房产继承过程中主要就是用来证明法定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或是可以继承其房产的关系,如果是在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情况下就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使遗嘱通过这样的司法程序后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法庭上证明房产的归属问题,而且不仅仅是在法庭上需要相关的公证书,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也需要提交相关的公证书证明材料,所以房屋继承过户是需要公证的。
  
  
  

·保险代位权及行使条件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及行使条件是什么?关于代位权这一法律概念,出现频率最多的应该就是在债务债券纠纷之中,因为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第三人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在保险纠纷中也有代位权。那么,保险代位权及行使条件是怎样的呢?我们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一、保险代位权保险代位...

·股权质押率是什么?怎么计算股权质押率?
    股权质押率是什么?怎么计算股权质押率?由于一些资金困难问题,有些人可能会吧自己的股权质押出去以解决资金问题,而其中又涉及股权质押率的问题。相信大多数人并不清楚股权质押以及股权质押率。所以,接下来的我们就和您介绍这些内容。一、什么是股权质押率股权质押率就是融资额和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

·国家机关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劳动关系国家机关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1995年8月4日当时的劳动部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一、借款人不还款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

·协议离婚房产贷款怎么办理手续,怎么过户?
    因为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分割的相对自主性,很多离婚夫妻为了不伤和气,都会选择。但是,房产分割后还需要进行贷款等的续贷和过户。那么,协议离婚房产贷款怎么办理手续,怎么过户?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后贷款房屋如何办理续贷和过户手续? 一般而言...

·公民被刑拘错了国家赔偿吗?
    合法的公民虽然能够保证自己绝对不会出现犯罪行为而被法律所处罚,但是却不能保障每个国家机关不会再错误判断的情况下将合法的公民当作是罪犯抓捕甚至是刑拘,但是对于这样的错误无疑是对合法公民的伤害,那么,公民被刑拘错了国家赔偿吗? 一、公民被刑拘错了国家赔偿吗?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

·偷窥判刑标准是什么,要如何举报?
    生活中总有一些变态的人喜欢偷窥,却以为没有犯法,其实偷窥是触犯了法律的。我们都拥有自己的隐私权,不容他人侵犯,可是我们发现被侵犯的时候又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偷窥判刑标准是什么,要如何举报,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偷窥判刑标准是什么,要如...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针对个别案件的独立的审判程序,并非一般民事案件的必经程 序。普通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即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

·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夫妻之间如果存在着一些财产方面的纠纷的话,通常情况下都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涉及到离婚,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来诉讼解决,但是确实也存在着夫妻之间有借款协议书,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夫妻之间借款协议书是否有效? 夫...

·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如果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的话,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但是不乏有一些用人单位还是会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前提下,单方面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