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婚姻法有关抚养费纠纷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抚养费不单单是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要求支付到孩子满十八周岁。抚养费的标准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数字,但是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进行支付的,一半情况下是进行月支付,但是经济条件好的也是可以进行一次性支付。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
    对于版权继承为多少年?版权继承的期限为作者生前及死后的50年,继承著作权,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要素有哪些(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有他们才能构成本罪(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失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在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我们首先是需要弄清楚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征地补偿的安置,然后才是按照相关的补偿的标准来进行补偿,这样才可以尽可能的进行减少纠纷的发生。那么,我们在进行确定人群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哪些标准来进行划分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哪些人有资格享...

·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且近年来,合同诈骗犯罪猖獗,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那么,经过认定构成此罪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法院对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裁量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毒罪】...

·如何发起商标权的侵权投诉
    可以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总局对商标侵权受理规定为出具书面请求,其中请求书应当写明请求的事由、请求的法律依据、请求人的名称、地址、侵权人的名称及侵权行为发生地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

·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在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或者是以各种借口理由来推拒还债时,债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来向债务人追讨债务。其中,诉讼便是很有效的方式之一。那么,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债权人怎么通过诉讼方式讨债 1、确...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
    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什么一、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存款准备金,也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或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高速公路行车要千万注意,现在很多人都选择自驾出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很危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需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同时按照最合适的处理流程来应对。那么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我们接下来了就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一、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