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有效的集资手段。
  
  
  所谓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发行即是股份的发行。股份的发行分为两种情况:
  
  
  1、为设立公司而首次发行股份,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第二种是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2、发行新股。即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扩大资本总量而进行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行为。
  
  
  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所谓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约有价证券。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之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从以上可以看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向社会公众融资,吸纳社会剩余、闲散资金,筹集到较大数量的生产经营资金。但是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这种面向社会公众的大规模的筹集资金方式并不是一家企业、公司自己筹措资金的简单行为,而是事关广大股票、债券的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因为发行股票、债券的企业要向投资者负责,发行股票要定期付给股东红利,发行债券要按时归还本金及其利息,这依赖于发行公司、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其经济效益的好坏,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同时由于这种活动涉及面广,事关大量资金的流向,与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甚至社会安定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严格规范,加强管理和监督,如果放任自流,不加约束,必然会干扰金融秩序,影响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损害广大社会投资者的利益,甚至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为了规范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保证现代企业制度的依法健康地建立和发展,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我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程序及审批制度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在第210条中规定:“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依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未经批准发行或者变相发行企业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活动,冻结并责令退还所筹资金,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就是对这种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及其刑罚的具体规定。
  
  
  我国的股票、债券是由相关的经济主管部门进行发放的。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公司和企业是不允许进行发放的,一旦违反这类规定的,我国的管理部门有权对这里相关的企业进行相应的管理,保护我国经济市场的和平健康的发展。
  
  
  
  

·妻子起诉当官丈夫重婚是否可以?
    妻子起诉当官丈夫重婚是否可以?妻子起诉当官丈夫重婚是可以的。重婚罪是刑法中的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秉承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当发现丈夫触犯了重婚罪时,妻子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受理,而不是像其他公诉案件一样司法机关会直接介入。因此,当丈夫重婚时妻子要自己去法院起诉。那么妻...

·补偿太少不愿意征收土地怎么办?
    虽然说国家想要对某块正在被公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就可以直接执行,但是也必须建立在公民基本利益的保护之上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老百姓对于强制征收后的补偿如果不满意的话就不会愿意配合征收工作。那么,补偿太少不愿意征收土地怎么办?一、补偿太少不愿意征收土地怎么办?如果征收土地方案经依...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多少 劳动诉讼费上法院收费标准是1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

·一、离婚的财产和孩子问题应该要怎么分?
    一、离婚的财产和孩子问题应该要怎么分?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双方判决分割!子女在两周岁以内,女方优先扶养权,超过两周岁,选择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好的一方。 1、离婚后财产及债务如何划分是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具体要看离婚是在法院诉讼调解离婚还是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如属前者可以依据调解书申请执行,后者还需到法院就抚养费进行起诉。 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你并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男女双方...

·如何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步骤是怎样的?
    如何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步骤是怎样的? 不管是想要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这都需要发起人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实际办理了相应的手续之后,才能真正的成立公司,然后开展经营活动。但现实中不少人就如何成立公司并不了解,往往导致办理手续的时候不是那么顺利。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一、在沈阳买房子出租划算吗?
    一、在沈阳买房子出租划算吗? "以租养贷"需根据自身经济能力、理性消费的角度出发 1、租金大于月供,合算。除去应交月供以外(甚至除去物业费等固定支出),还有盈余。 2、即使租金不大于月供,甚至低于月供。也只是自己再添点钱还月供,最起码能减少还款的压力,不至于影响家庭的生活质...

·企业采购借款申请单怎么写?
    企业采购借款申请单怎么写?企业内部有一定的借款制度,一般企业财务部门会有专门的借款申请单,若需要借款,在财务处领取借款申请单并按要求填写即可,一般填写要求如下:1、依次写下:日期、员工姓名、所属部门以及开户行及银行账户(如果转账)。2、还要写上借款金额大小写、计划还款时间及还款方...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当事人被拆迁的房子地段不同,补偿也不同,应该以当地(江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