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您的位置:首页  »  
 

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无论当事人具体需要签订怎样的合同,这其中都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就销售合同来讲,可能您比较陌生,因此就不了解签订销售合同时有什么注意事项。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具体说明一下。
  
  签订销售合同是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的好坏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销售也可以说是买卖的一种,双方地位的不同,那么权利和义务也就不一样。同时。在签订销售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也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在签订销售合同的时候,能够小心谨慎,对自身总是没有害处的。

·强奸罪有可能取保候审吗
    强奸罪有可能取保候审吗 一、强奸罪有可能取保候审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现如今许多人拥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的一些权益对于人们显得更为重要,对于划拨用地我们需要怎样去管理,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我们的划拨用地,这些内容我们都需要去了解到,为您解答。 一、划拨用地可以转让吗 可以转让。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

·招摇撞骗罪有可能判缓刑吗
    招摇撞骗罪有可能判缓刑吗满足判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

·在拘役期间能玩手机吗?
    在拘役期间能玩手机吗?拘役期间不能玩手机,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它限制的是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间不允许用手机对外联系,但是可以通信。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来看,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

·一、结婚一个月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办?
    一、结婚一个月女方起诉离婚怎么办?女方提出离婚只能进行应诉。流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

·法定继承财产怎么分配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
    法定继承财产怎么分配遗产的分割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

·单位职工下班受伤算不算工伤
    单位职工下班受伤算不算工伤?下班受伤不一定算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才能确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2023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我们发现开发商在对小区车位做出处理的时候,有些是进行的出售,但大多数都是出租给业主的,毕竟现在车位的价格还是比较高,因此很多人暂时只能租赁车位使用。这种情况下自然需要签订租赁协议,那车位租赁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车位租赁协议范文 出租方(甲方)...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修筑公路、铁路、高铁、桥梁等工程,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程,且在修建这些工程的时候,国家工作人员会做现场勘查,尽量避免征用损失很大的土地,所以被征用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农用地。在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者能得到相应的补偿,2017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