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被强拆的诉讼时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如果不满行政强拆,无论是个人、或是其他组织都应该在知道强拆行为起的三个月内到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能逾期(法律有另外规定的除外)。但是,若你有特殊的情况,有一些不可抗力因素例如病痛、极端恶劣天气不能外出等等影响,导致不能如期上诉,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但必须在你的特殊情况消除后的10日内就向法院申请延期,否则逾期也无效。因此行政强拆的诉讼时效是三个月,在确实有难处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三个月的期限的,但是必须事先申请,经过同意后才可以。二、行政强拆的定义行政强拆是国家行政机构强制执行力的一种方式。通俗来讲就是行政机构让那些违章建筑或违法、非法使用土地的建筑在指定限期进行拆迁,如果在限期内不能拆光,行政机构则会动用行政力量强制性帮助你拆除,而回收后的土地按照不同规划进行公用。三、关于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不同(一)执行主体不同行政强拆的主一定是地方政府,通过这种公权力来对个人的房屋利益进行损害。在这个时候,若是对政府的行为举动不满,是可以进行相互间的协调的,但是如果协调不好,就得视情况起诉至法院,让法院来定纷止争。这和司法强拆不同,它背后的执行主体是法院,所有的责任是法院承担的,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是私人事件的调解或官司执行下来的结果,因此不满司法强拆,应按照法院流程向相关司法部门上诉。(二)执行效率与速度不同与司法强拆不同,行政强拆是政府下达的命令,因此不管被拆迁者是否已经在上诉或在诉讼期内,都不会影响强拆行动的执行,可以说比较雷厉风行,属于死命令式,不管你诉讼是否成功,都不影响它目前的行动。而司法强拆与房屋所有者的是否进行了诉讼以及诉讼是否成功息息相关,需要落实哪一方胜诉,才可以动用司法力量进行拆迁。(三)行政强拆的社会公信力较差因为行政强拆直接传达的是上级政府的命令,运用的是直接的行政力量,处理方法比较雷厉风行,其他的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也没有办法对其进行监督,总体来说对他的约束力比较小,因此社会上对行政的强拆普遍持不满态度,因此它的社会公信力较差。而相对来说司法强拆是有根有据,经过司法程序的层层审核,处理相对比较透明化,因此司法强拆在社会公信力上强于行政强拆。
  
  
  

·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抵销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抵消的债务有两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能抵消。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抵消的债务有: (一)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 (二)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等,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 (三...

·刑法故意伤害罪条文有哪些?
    有意识的伤害他人导致他人的人体器官或者破坏了人体组织,比如失去听觉、骨裂、眼睛失明等等比较严重后果的,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会收到法律法规的约束,承担相应的惩罚,那么刑法故意伤害罪条文有哪些呢?下面由为您作出解读。 一、刑法中有关故意伤害罪的条文 《刑法》相关条文:...

·拆迁冻结的房子能买卖吗
    拆迁冻结的房子能买卖吗 一、拆迁冻结的房子能买卖吗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被冻结的房屋不能进行出售或者更名等行为。因为房屋拆迁后,拆迁方是根据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而被冻...

·关于事实收养关系的法律规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二条:“收养法施行后,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怎么不用交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具有时代性的特征,也是对于当时的情况作出了一些规定,现如今随着情况的发展,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作出一定修改,实施二孩政策。但是,社会抚养费仍然需要缴纳。您都知道社会抚养费的实施便是随着计划生育开展开来的。那么,在我国社会抚养费怎么不用交呢?我们为您进行介绍。 ...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员工一旦受了伤,就要申请工伤鉴定,看是否能获得一些赔偿。因为受伤必然耽误了工作的进度,因此一般对于工伤鉴定的时间会有要求。那么,做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今天,我们就收集整理了一下的一些资料,希望帮助您一起来认识这方面的知识。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
    很多公司认为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鉴定到了一级以上,已无法正常在公司工作,就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殊不知这是触犯法律的。劳动者不懂法,以为公司赔偿自己一笔工伤款及后续治疗费就可以解除合同。其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已被侵犯。我们提醒各位劳动者工伤后保留劳动关系是劳...

·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
    持刀抢劫罪是指持有凶器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应受到刑法严厉处罚的犯罪行为,持刀抢劫即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又侵犯其人身权利,是一种复杂的犯罪行为,对持刀抢劫罪刑法也进行详细的规定,持刀抢劫罪如何判刑?如果需要更详尽的法律服务可以咨询。 一、抢劫罪的立案标...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同样为一年,其起算点与工伤认定申请的起算点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