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侦查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
www.nj48.com Ͼͬʦ
一、刑事辩护侦查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
(一)法定侦查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办案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1个月或3至5个月。但在实践中,有些侦查人员对于不能按期侦查终结的案件,不按法律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期限,而是自行决定延期侦查。
(二)不及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刑诉法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在拘留后的3日、7日、30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实践中,有的一般案件,从拘留至逮捕决定作出之日的拘留期限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30日。而且在案件不能按期侦查终结时,也不依法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经常是超期羁押、一捕到底,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辩护权的内容
第一、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
(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第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这里的他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其他公民。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的,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制度的设立弥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能力的缺陷;弥补了国家司法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的不足;促进了诉讼公正的实现,并在社会中发挥着示范功能,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在中国辩护人的范围较广泛: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都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外。
第四、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应该承担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第五、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为保证辩护人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履行辩护职责,法律赋予辩护人一系列诉讼权利。主要包括: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司法文书获取权、获得通知权、质询权、辩论权、控告权、拒绝权及其他权利。辩护人在享有上诉诉讼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下列诉讼义务:恪守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保密义务;正当执业的义务;遵守法庭规则的义务;律师的法律援助等义务。
刑事案件开始立案侦查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通过后期的调查取证,发现案件在侦查阶段就存在着这些问题的话,在制作辩护意见书的时候,就一定要将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直截了当的提出来。这种根本就不符合程序法的侦查过程,理论上应该引起法官的高度重视。
一、买房契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买房契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买房契税征收标准主要是对个人购买家庭唯独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商住土地其实就是普通的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可是国家考虑到土地收益的问题综合的制定了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在制定的时候将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很多人第一次听到土地使用年限的这个概念的时候,肯定都非常的关心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商住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
一、赌博3000元行政拘留多久?
一、赌博3000元行政拘留多久?赌博3000元行政拘留5日以下。赌博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的拘留一般是行政拘留,也就是一种行政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要求,通常情况下有参与赌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但要是赌博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处10日以上15日以...
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是什么?
(一)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一般行政处罚的罚...
20年土地使用权商业可以吗
20年土地使用权商业可以吗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
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众多周知,不同的工伤级别,其赔付标准和待遇也是十分不同的。当已经鉴定工伤为九级的情况下,公司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将以江苏省淮安市为例,为您详细介绍淮安市工伤鉴定九级赔付标准和应享受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九级伤残赔付标准
九级伤残具体的赔偿为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承包方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一定要起诉吗?
1、承包人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不一定要起诉。
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通常都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至少为两个企业。而此时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是会扰乱市场。而作为企业要是对手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话,此时要考虑该如何应对才能减少给自身造成的损害。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
责任有限公司法定人数中股东上限人数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限公司也在迅速的发展中。近年来,出现了很多的非上市公司和大型上市公司,而我国对于注册公司的法律设立的条件也是非常严格的,其中对公司的资本股东人数都有限制,那么呢责任有限公司法定人数中股东上限人数是多少??下面我们为您简要回答。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该如何写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该如何写
当双方或三方互负债权债务时,只要彼此协商一致,那么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可以通过签订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来进行抵消的。那么,你知道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书该如何写吗?我们提供了一篇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以下是债权债务抵消协议范本,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