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怎么写 一、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怎么写
   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可以看出,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是属于民事诉讼判决书的,基本可以按照上面的格式来写,其中,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一定要清楚,还要包括法院做出判决的理由,也就是法律依据,最后得出判决结果。希望文章能让您知道行政公益诉讼判决书怎么写,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起诉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实情况,对交通警察出具的责任认定予以变...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如何进行?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如何进行? 一、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如何进行?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应当严格的按照《婚姻法》当中的规定进行确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则明确了具体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精神,在夫妻关系存...

·试用期内,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在三期女职工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提出);严重违反用人到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 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该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2023年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
    哪些行为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

·几乎每个上班族都要接触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我们在这个社会生存
    几乎每个上班族都要接触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我们在这个社会生存的一种基本保障,很多人都办理了五险一金,但不知道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我要提醒你不同地区五险一金缴费的标准是不同的,那么吉林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呢?接下来律师我们为您介绍。 一、吉林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离婚是否需要退聘金有哪些情况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2.结婚前给付彩...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指的就是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对于不同的土地依据不同的数量、面积给予不同的补偿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实行关于人均耕地以及住房土地的标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

·我国结婚的实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相信您都清楚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这都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而在法律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具体分为了实质条件和禁止条件。究竟我国结婚的实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结婚的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

·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生活中如果我们对相关行政部门做出的决定不服的话,我们是可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的。不同的事情的行政复议的叫法是不是都一样呢,比如说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内容吧。 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