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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备案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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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备案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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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来讲,在房屋租赁合同上面签字之后最好是按照规定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手续,这样对当事人来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去权益。那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此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三)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四)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六)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七)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八)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九)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十)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二、出租房屋如何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这是租赁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及维护自我合法权利的有效措施。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将赋予承租人各项合法的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拆迁补偿权及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即租赁期限内房屋产权人要转让、抵押房屋时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条款继续租住)。
  租赁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之日起10内办理登记备案、变更、解除、终止手续。
  房屋租赁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一)办理机构:
  涉外、宾馆酒店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直接到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办理;其他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到各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二)提交资料:
  1、《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房地产租赁合同》;
  2、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3、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三)登记备案:
  租赁管理机构对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于5个工作日内在《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表》和《租赁合同》上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发放《房屋租赁证》。
  实践中,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登记的,能够更好的保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至于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过程中需要什么材料,具体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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