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偷开机动车司法解释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偷开机动车司法解释
您的位置:首页  »  
 

偷开机动车司法解释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偷开机动车司法解释现在出门见到的多数都是机动车,随着经济日益发达机动车成为了我们生活应该有的必需品,所以也会发生很多关于偷窃机动车的事件发生。又例如会出现好多起偷开机动车的事件发生,那么偷开机动车的根据我国归档有一定的司法解释的。根据我国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都有提及到的,出现偷开他人的机动车,将会按照以下几种说法处理的。首先,如果因为一时贪念或者觉得一时好玩,认为没有这么容易被发现,视国家规定不在眼内的,大胆做出偷开机动车导致他人车辆丢失的,是可以足够按照盗窃罪来定罪的;然后,因为盗窃其他财物,以偷开机动车来作为犯罪工具的并且使用后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占有车辆,是视为非法占有他人车辆,或者利用完该车辆就将其丢弃,是可以将车辆的价钱计算在盗窃物品的总金额里面一并加上的;最后,为了能够盗窃他人物品财产,以偷开他人机动车作为犯案工具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处理,而是将该机动车作为废弃品遗弃的,或者没有合法拥有该机动车,视为非法占有该车辆的,并且按照盗窃其他财物罪名以及偷开他人机动车的罪名,导致失主严重损失财物的,是可以足够对其盗窃者实行犯罪罪名从重处罚,不会轻罚的。以上所指的是他人偷开他人的机动车,我们要知道偷开机动车和盗窃机动车的差别,也要知道偷开机动车和盗窃机动车作为犯案的证据在哪里,如果是按照做出该行为的人以不合法就是非法占有,按照利用偷开他人机动车偷窃他人财物为证据,都是可以造成盗窃罪的。若然是他人是没有经过车主的同意恶意偷开他人的机动车,如果按照这种情况的出现,这时候就会比单纯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情况复杂了点了。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有规定到,如果是偷开他人机动车并且没有经过车主同意的,应该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金额的处理方式来处理的,如果所发生的该情节是比较严重的,应当处十天以上和十五天以下的方式做出拘留,并且罚款金额为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作为该次恶意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以上所述的就是作为偷开机动车的合理司法解释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一、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吗,怎么规定的?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算工伤,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二、关于工伤的其他注意事项...

·出车祸保险公司全赔吗?
    出车祸保险公司全赔吗?并不一定会全赔,但交强险限额赔偿后,可以在无责的情况下由商业保险赔偿。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

·集资诈骗案辩护词编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每件案件的辩护词的编写都是以法律标准为依据。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集资诈骗案件不下小数,如果需要为集资诈骗这种犯罪性质的案件编写法律辩词,那么辩词是根据什么法律依据来写。下面我们就为您揭露集资诈骗案辩护词编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根据《非法集资解释》第5条规定...

·当前房屋价格很高,城市生活的压力很大,年轻人往往要工作很久才
    当前房屋价格很高,城市生活的压力很大,年轻人往往要工作很久才能买到房子,再买房子之前往往需要租住房屋。租住房屋有的时候会碰到违约的情况,这时候违约方要给守约方赔偿。那么租赁过程中违约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违约租赁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期限是多久?一、医疗过错鉴定期限 1、申请鉴定的时间限制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

·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怎么处罚
    在发生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要是情节比较严重或者造成了巨大损失的话,此时就有可能认定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自然受到的处罚就会比较严重。那么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怎么处罚呢?下文中,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判定责任...

·离婚诉讼中债权是怎么处理的
    离婚诉讼中债权是怎么处理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

·刑事拘留后被无罪释放会不会有案底?
    刑事拘留后被无罪释放会不会有案底? 一、刑事拘留后被无罪释放会不会有案底? 不会留下案底,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也就没有案底。《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债务债权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来在这种关系应该是一种良性发展的关系,对双方来说都应该是互相相信,互相帮助的一种关系。但是往往会存在债务人不对债权人进行偿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这种关系进行确认。那么直...

·受工伤后该走的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怎样走社保工伤赔偿程序,这一直以来是广大劳动者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工作中受伤却不知道找谁说理是一件麻烦事,接下来就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社保工伤赔偿该走哪些程序。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复查、工伤认定复议等程序。 工伤赔偿不是一步完...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