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
您的位置:首页  »  
 

一、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那么,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是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人工资收入高于5000元并且能提供工资纳税的凭证的,可以按照纳税的工资总额计算误工费。如果工资低于5000或者是虽高于5000,但是没有纳税的,一般可以争取按照3500元一个月的标准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退休人员可以要求误工费吗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多久下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上内容就是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问题的相关解答,误工费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设置的赔偿费用类型。如果当事人因为受伤不得不耽误工作进度,那么损失的工作费用显然也是会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因此,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劳动者应当尽快申请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以免错过最佳时间。
  
  

·房屋出售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出售房屋肯定是要建立在当事人一致的基础上,而完成交易的话,则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房屋过户手续。此时就不得不说到要提供的房屋出售协议。那您知道这个房屋出售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吗?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房屋出售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

·交通事故的分类具体有几种
    交通事故的分类具体有几种一、交通事故的分类具体有几种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

·商标恶意抢注投诉怎么维权
    商标恶意抢注投诉怎么维权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

·人社局工伤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交以下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一、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

·一般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是怎么处罚的?一般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民事...

·通常在合作合同当中,双方都会就实际合作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
    通常在合作合同当中,双方都会就实际合作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而在约定期限届满的时候没有进行续签的话,则就会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况,这个时候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签订相应的终止协议的,那么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模板 甲方:______...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刑事责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
    追讨欠款法律规定 一、诉讼追债 1、及时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针对那些有履行债务能力的债务人或者是虽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有相当的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防止债务人在判决作出后或判决作出前转移...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裁定认可。有关方案自法院裁定认可之日起生效,债权人会议经讨论未能通过破产财产方案,且在管理人二次提交该方案后,债权人会议仍不能通过的,管理...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