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待遇伤残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工伤待遇伤残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工伤待遇伤残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工伤待遇伤残补助标准具体是什么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虽然发生工伤是不幸的,但是事情出现了就需要进行处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工伤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不同等级。待遇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购买社会保险的是由社保公司进行赔偿所有的费用,但是如果没有购买社会保险是公司承担一切费用。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怎么立功?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怎么立功?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

·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如果说您在生活当中,工作的状态下遭受了意外工伤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离职,因为自己需要去医院治疗或者说做工伤认定,耽误时间都是可以享受到停职留薪的待遇的,即使工伤鉴定完毕以后也不要着急辞职,因为还涉及到工伤赔偿的事情。下面我们就要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

·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立案怎么处理?
    中国的交通道路四通八达,这也就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而对于交通事故很多人就会有疑惑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呢?交通事故立案怎么处理呢?现在就让的我们来为您详细解答以下这些问题吧。一、交通事故立案后的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现场期...

·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吗
     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吗? 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货款属于夫妻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因此离婚时夫妻债务包括货款,是需要共同偿还的。 民法规定夫妻共同债...

·什么叫做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有哪些责任
    什么叫做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有哪些责任虚假出资一般出现在公司内部运转过程中,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投资者。由于出资行为并不是通过实际资金数额扩大公司注册资本,所以对公司的发展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那么在规律规定上,什么叫做虚假出资,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相关资料。 一、虚假出资的概述 虚假...

·开车的司机都不希望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每年道路上还是会发
    开车的司机都不希望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每年道路上还是会发生很多起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经常出现伤残的现象,一方司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保险公司理赔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保险公司理赔吗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保险...

·醉驾本身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规定什么独立的责任
    醉驾本身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规定什么独立的责任,但是在认定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时肯定会予以考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车子被撞能申请误工费吗?
    车子被撞能申请误工费吗 首先要确定你的车是不是营运车辆,如果是且有完备的营运资格手续,那么可以民事商议误工费用,若对方无意支付,可以走正常的仲裁手续,由交警大队出具处罚证明。如果你的车是私家车,那么没有理由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不过可以和对方商榷。保险公司的手续比较繁琐,但是如果...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