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
  
  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关于此问题,目前还没有执行的实例。《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之后续期的问题不用担心,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任何一片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而且不管是住宅还是其它的土地都是有期限的,只要到了期限那么就必须要申请续签,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如果国家对于这片有另外的用途,那么有可能到期了,国家是有权利进行收回的。
  
  
  

·如何防范应收账款质押风险
    (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应收账款质押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起到风险缓释的作用。一旦客户的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易形成贷款风险。因此,贷前调查应多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并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经济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等级进行认真审核评估。(二)谨慎选择可质押的应收账款。银行应限定应收账款...

·房屋购买合同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以补办合同,流程如下:1、可以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购房合同如丢失可以登报挂失,不用公开房产证编号,因购房合同有自身的合...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已经是用人单位的职工。 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录用之日起就依法为员工办理...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
    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 一、按揭房再贷款能贷多少钱,利息是多少 按揭房再贷款额度大概为房价的70%。贷款期限就是贷款时间,贷款时间最长30年。贷款时间与贷款人的年龄、房子的房龄有关。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年龄越小贷款年限越长,反之年龄越大,贷款年限则较短。贷款人年龄和贷款年限...

·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
    作为非婚生子女在过去相关的权利是很难受到保障的,甚至还有认为非婚生子女见不得光,因此自身很多权益也就不去争取了,最明显的就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也不履行抚养义务,像这样的情况,日后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非婚生子女是否也要赡养老人 我国法律...

·企业改制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企业改制纠纷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12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盗窃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是较为常见的,一些单位也会采取适当措施提醒群众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由于盗窃罪是一种会危及到他人财产的行为,若不加以制止,会影响社会治安,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之中规定了盗窃罪这一罪名,具体来说,2017年盗窃罪新刑法规定有哪些? 一、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通常都是发生在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至少为两个企业。而此时不正当竞争所带来的影响是很大的,主要是会扰乱市场。而作为企业要是对手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话,此时要考虑该如何应对才能减少给自身造成的损害。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

·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摩托车相比汽车来说体型小且灵活性很强而使得驾驶者很容易就无视交规的限制而在道路上随意穿梭,甚至会在道路上来往的车流中逆向行驶而导致了很严重的车祸,摩托车作为机动车的一种也需要受到交通法律的处罚。那么,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摩托车逆向行驶处罚规定是什么? 罚款根...

·通常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通常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