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您的位置:首页  »  
 

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监视居住与拘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什么方面?
  
  
  (一)适用条件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当然,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后还是由公检法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择适用保证人保或者保证金保以及适用保证金的数额等。然后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三)执行地点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四)应遵守的规定
  
  
  1、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2)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五)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六)折抵刑期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1)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2、取保候审则没有折抵刑期一说。
  
  
  对于那些触犯了刑事法律,且对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现像,司法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对其逮捕,但是由于司法资源是有限的,故而并非是所有的犯罪分子否会被逮捕,有些只是会被拘留,亦或是监视居住,此部分公民需要随时被传召。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才会就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做出相应的处理,这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负责,同时也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法律上的要求,以免给孩子造成损害。而其中一方没有获得抚养权,自然就要支付抚养费。那抚养费标准多少?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抚养费标准多少钱《民法典...

·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后可否继续申诉?
    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后,如果犯罪嫌疑的家属不服生效的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这是申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而当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时能不能继续提出申诉呢?接下来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可否继续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买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看房选房。购房者首先要根据自己的需要,例如地段、价预算、环境、学区、开发商、户型等因素选择几个楼盘看房,在这里建议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不要盲目听信广告,多方考察几个楼盘进行比较。 (二)确定某个楼盘某个户型后...

·夫妻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 生活中,有的夫妻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因为一些小事或其他原因就想要离婚。而此时若能够协议离婚的话,当然是最好的。但其实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其中都有需要注意的内容。那究竟夫妻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的手续简...

·劳动合同变更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2、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

·因出轨离婚可以要赔偿吗
    据调查,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那么在因出轨离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您因出轨离婚可以要赔偿吗。 一、因出轨离婚可以要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26年期满后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

·法律上起诉离婚可以直接离么
    离婚代表着两个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而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如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协议离婚应该是两个人最好的分开方式,而起诉离婚则会让两人由知己变为相互讨厌的人,很多人不清楚起诉离婚的具体情况,那么对于起诉离婚可以直接离么这个问题,以下有详细的分析。 起诉离婚...

·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房时买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要看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审查该房的“两证”相关文件,没有两证的房屋,不得买卖。 2、要看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如为共有,要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规定,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3〕12号)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龄、有效证件号码、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学历、履历、家庭住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