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强制拘留时间的期限有多久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法院强制拘留时间的期限有多久
您的位置:首页  »  
 

法院强制拘留时间的期限有多久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院强制拘留时间的期限有多久
  
  
  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拘留时间的问题,有关的办案人员会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否则在实际的问题上会有不少的争议,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积极的遵循相关的条例,这样自己事情处理就会较为简单,不过在相关的程序操作上需要自己多加留意,尽量减少自己的失误。
  
  
  
  

·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一、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毁约会怎么样?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限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由于各种原因,债权债务纠纷增加迅速,不少债务人在负债以后,为了逃避债务而隐匿资产,或故意不主张自己的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限制呢,而撤销权行使效力又是什么呢?我们将...

·保险代位权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 一、概念介绍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

·工伤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现如今因受公伤失去生命的人非常的多,而且很多时候都是无法避免的。现在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父母或孩子因为工伤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自己成为被扶养人的时候,是可以依法拿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解决生活、经济上面面临的困境的。而且生活费的金额不是随便给的,是有相关的条件计算出来的,那么工伤被抚...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对于合同的违约条款,双方都应该特别重视,因为这是以后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有些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会认定原合同违约金过高。那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针对这个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通过下文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合...

·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一、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发生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标准是:客体要件——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客观要件——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故意等内容。具体涉及到的内容我们...

·合同约定与法定解除有何区别?
    

    在解决一些合同事务中,出现了约定解除又有法定解除,两者之间的区别有: 
      1、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破产重整程序规定 公司在破产之后需要申请破产重整的要严格按照破产重整程序来执行,破产重整程序比较复杂,我们要认真的理解,以便于我们在申请的过程中减少错误的发生,由为您解答破产重整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 1、提出重整申请 (1)公司法人的重整申请可由债务人、连续六个月持有...

·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眼睛九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1、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二、对眼睛做工伤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1、眼睛工伤鉴定标准:...

·一、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重婚罪规定是重婚罪是属于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