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您的位置:首页  »  
 

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如何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现实生活,我们经常会遇到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此时不少人就有疑问,当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时,应当要如何办理变更登记呢?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的申请书(申请书上说明变更的事项和内容,工商局官网可以进行申请书下载);
  
  2.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有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出具的授权书上说明授权人基本信息以及授权范围);
  
  3.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的修正案(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应当体现到公司的章程之中);
  
  5.股东的决议书以及公章(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召开股东大会);
  
  6.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联络人的信息。
  
  在准备好上述的文件以后,需要先到工商局的企业信息查询网站进行登记,办理变更。
  
  
  1.在这个过程中,先进行注册登记,填写和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并且在变更上进行办理。
  
  2.办理完成之后,在工商局的官网上,下载区域,下载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以及如果有进行委托或者指定的代表进行办理,此时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并且根据相应的格式,填写完成,加盖公章签字,用以后续现场办理时使用。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经营范围哪里进行填写,增加写明增加,减少写明减少,而言在法人一栏进行签字盖章。
  
  4.而在授权委托书上,申请人一栏写的是公司的名称,在办理一栏选择变更,同意。
  
  5.同时联系方式尽可能的写能进行联系的号码,以便后续进行了解。盖上公章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加。而后是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及股东决议。
  
  6.两份文件均需要股东的签字且加盖公司的公章。两份文件的格式请参考当地工商局办理的相关业务的格式,必要时进行电话咨询。
  
  7.而后是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文件,需要具体说明股东大会的时间,以及参与人群,提出的变更项目,修改项目,以及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等,都需要进行严格的说明,同时在最后的一栏中,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出席股东的股东签字等。
  
  8.在股东大会以后,会有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决议中列明公司的章程修改是公司内部的公开决议的,因此在后续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示和提供相对应的文件。
  
  9.携带有关文件,当当地的工商局进行办理变更手续。
  
  在工商局受理之后,一般是三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完成之后,公司需要进行办理相应的证件变更。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相应规定,以及办理的流程,希望通过阅读能够有所帮助。一般来说,在办理公司的变更的,如名称变更,或者地址变更等变更业务的,均参照上述的流程进行。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
    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重庆医患纠纷律师收费多少 有关重庆医疗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指导的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重庆市律师...

·股权分置的概念是什么?
    股权分置的概念是什么? 投资股权,也就是投资股票,是目前金融行业,甚至是个人都非常乐意进行投资的选择之一。股权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着不同的划分,比如按照流通性进行区分,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也就是股权分置。那么,股权分置的概念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 一、股权分置的概念 股权...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
    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有哪些区别(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
    行政复议期限新规定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都会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虽然都缴社保,但您对它似乎并不了解。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缴纳的费用应该怎么算,为什么有的地方五险一金扣的少?下面的我们为您解释社保缴费标准不同的相关内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

·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在婚后开始进行投资,然后获得了大量的收益,对于这部分财产来讲,要是夫妻不幸离婚的话,是否可以进行分割?要是可以分割的话,又该如何分割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的问题。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1、当事人以个人财...

·劳务派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在最近一次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中,重点强调了劳务派遣员工的问题,换言之也就是在不断的加强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法律保护。那么劳务派遣新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务派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劳务派遣单...

·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
    死刑缓刑也就是死缓,通常对那些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的罪犯,往往就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死缓,我国的最新规定其实就是在刑法修正案九里面。那到底死刑缓刑规定有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法修正案九 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其执行的,在死刑缓期...

·办了结婚证多久能离婚
    离婚自由,没有时间限制。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