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通常公司的员工实行的都是八小时工作制,但实践中,可能受特殊工作情况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而需要采取综合工时制,也就是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那么此时,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综合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
  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加班费。
   二、不定时工时制员工要加班吗
  与综合计算工时制一样,不定时工时制也属于非标准工作时间制,而且也需要审批,企业不能自行决定实行。
  不同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一般适用于: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
  就法律后果而言,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延长工时外,不受加班加点的限制。但综合计算工时制仍受这方面限制,只是在计算周期上减少限制。因此,就不定时工时制来说,加班只有一种情形,即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此时应支付300%的工资,而在其它时间,用人单位只要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均不算加班,也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首先,综合工时制并不是随意采取的,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其次,对于综合工时制员工来讲,如果在一个周期内工作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么超出的时间就算作是加班时间,那么就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倒闭有哪些情况 一、私募基金公司倒闭的情况 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倒闭的风险的。 二、基金投资有哪些风险? 1、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来看,购买基金比购买股票的风险更高 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并不承担任何...

·异地酒驾怎么处理办法
    异地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因异地饮酒驾车被一次性记满12分,需要到驾驶证原籍交警部门参加为期...

·防卫过当最高刑期是什么?
    在社会生活中有时会出现意外情况,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是个至关重要的事情,但是防卫时难免出现防卫过当的情况,这个时候相关的法院应该如何判刑,防卫过当最高刑期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情况中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吧。 一、防卫过当最高刑期是什么? 首先要确定是...

·一、离婚孩子归属方财产划分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孩子归属方财产划分是怎么样的?双方离婚,只能分割共同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和孩子的财产,依法是不能分割的。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按照支付方每月收入20%到30%支付,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不低于非抚养方工资的5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抚养费一般按月给,较少一次性给;抚养费一般...

·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

·刑事犯罪已中止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刑事犯罪已中止审理的依据是什么?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

·缓刑期间被治安拘留多长时间收监
    缓刑期间被治安拘留多长时间收监并没有对治安拘留的时间有所规定,缓刑期间因违法被行政拘留的,由监管执行机关视情况决定。情况严重的,应当报请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服刑。存在或违反刑法以下规定,会被收监: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侵犯了军事秘密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其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最简单的口头陈述泄密,到高技术条件下的计算机网络泄密,不论哪种形式,只要能让无关人...

·侵犯名誉权如何赔偿,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侵犯名誉权如何赔偿,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名誉对于身处社会的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名誉受损会对个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但是很多人对于名誉权的维权不是很清楚。那么侵犯名誉权如何赔偿呢?怎么样的捍卫自己的权益?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形式主...

·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在现在的社会当中,不但有酒驾,毒驾也是个问题,人们谈起酒驾,可谓是“谈酒驾色变”,可是毒驾的危害远远大于酒驾。吸毒后的司机的脑子不清醒,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危害。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