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建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公司地址:
  
  甲方施工地址:
  
  乙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编号产品或
  
  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价
  
  (张/元)需量备注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模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模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有一张换一张。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四川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 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建材购销合同的范本,需要拟定建材购销合同时,一定要按照以上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拟定,保证合同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合法进行交易,保障双方的权益不会受到伤害。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也渐渐地成为了生活中的“主力”。而这一行为的产生,却增加了人们上当的几率。因此,在必要时候,保留证据,是很有必要的事情。所以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一、银行汇款凭证证据效力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

·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公司减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

·检察量刑建议在我国是否重要
    一、检察量刑建议在我国是否重要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一开始就已经约定好的,所以很多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期间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产假还没有结束但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生活当中不排除有个别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期间,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借口就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要给您普及...

·河北廊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现在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也比较大,在河北省廊坊市工作的大部分人们,都享受到五险一金的待遇。五险一金是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统称,目前河北省各个城市缴纳的比例都有所不同。那么河北廊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具体讲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河北廊坊五险...

·遗弃罪诉送状怎样写?
    遗弃罪原则上作为公诉案件,应有被告人所在地或犯罪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当该罪名没有被提前公诉时,法院才有管辖权,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遗弃罪诉讼状,那么具体遗弃罪诉送状怎样写呢?首先我们来了解遗弃罪是否属于自诉案件。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遗弃罪是自诉案件吗? ...

·离婚时如何处理涉公房的权益?
    1、售后公房,也称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公房实际上是卖给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向夫妻中的一方出售。根据一定的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往往与夫妻双方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

·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哪些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

·土地征收纠纷的裁决
    有关土地征收纠纷,设想成立一个中立的社会组织来裁决土地争议,比如设立土地征收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这种形式,可以使地方政府清晰地认识到征地过程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为和解及调解留下了空间,避免了司法裁决对行政机关的负面影响,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与缓冲作用。至于如何保证该组织的主体...

·转继承适用遗嘱继承吗?
    转继承适用遗嘱继承吗 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一)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