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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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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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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途径有哪些?
  
  一、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途径有哪些?
  
  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途径有: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 障。
  
  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内容有什么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
  
  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
  
  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
  
  展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及德、日、美、法等国的多边和双边合作。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
  
  1.企业对知识产权需求与得到的保护无法完美统一
  
  知识产权的载体主要在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在技术革新、产品更新、服务提升等方面需要用新技术、吸收新成果、进行新创造,公司企业往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企业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作为产权形态的知识。但是,部分中小企业及私营企业,他们对知识产权要求程度并不高;也有部分需要大量知识产权的知识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对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非常重视,甚至把专利申请当成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这样就导致整个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与保护之前没办法完全统一,出现严重的不平衡。
  
  2.不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大相径庭
  
  由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所以对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以及保护形式也会呈现出多样性。有的企业把知识产权保护视为企业的生命线,他们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及时申请专利,进行商标保护以及产品配方秘密保护等措施。有的企业则加大与科研院所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依托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创新或者直接向这些单位购买专利。当然,还有很多中小企业本身对科技要求不高,他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仅不及时申请专利,进行科技创新,甚至还仿冒他人的发明创造,盗用他人的知识成果。
  
  3.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盲区,没有形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中国产业发展层次、产业结构、产业品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呈现出自东向西递减状态。在东部比较发达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也呈现出行业之间的差异性。人们往往一提到知识产权保护就以为是多申请发明专利,而没有深入挖掘
  
  和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内涵。从知识产权保护主体来看,往往只有公司企业比较重视,而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则关注较少,甚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盲区。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在近代以来才兴起的,相比较于保护本国发明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那些投资我国企业的外国人的知识产权就显得格外的重要,这是由于这关系着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发现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的粗在时,必须要采取行为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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