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检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瓮福集团子公司合同管理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及附属合同、变更协议、结算协议、解除协议、仲裁协议、纠纷处理协议、合同终止协议等,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2)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3)合同管理检查考核由综合部负责。
   2、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合同台账,适应公司管理需要。
  (2)合同对方资信调查资料是否完整详实,是否不定期更新、归档和建立台账。
  (3)是否对所有合同指定经办人员负责,执行情况全面跟踪。
  (4)合同比价材料是否全面、完整和真实,是否建立询价记录台账。
  (5)购销合同所涉及的金额超过合同对方注册资本金的50%,是否得到业务分管领导的批准,或是否取得有效担保。
  (6)与营业期限即将届满的公司签订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超过该公司营业期限的,是否得到业务分管领导的批准。
  (7)与主要资产、生产设施是向第三方租赁而非自有的企业签订业务合同,是否得到业务分管领导的批准。
  (8)是否与违约记录较多、行业内声誉较差的供应商或客户签订购销合同。
  (9)是否与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是否与主要经营实体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签订业务合同。
  (10)是否存在随意拆分合同的情况。
  (11)是否严格执行《合同审核管理办法》规定。
  (12)是否存在委托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范围、时间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情况。
  (13)是否建立合同专用章管理台账。
  (14)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是否签订书面协议,是否按照协议履行有关条款。
  (15)是否按照瓮福集团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合同台账及合同副本。
  (16)发生合同纠纷时是否按照规定3个工作日内及时全面的向综合部书面备案。
  (17)当收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情况后,综合部是否按照规定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瓮福集团内控部书面备案。
  (18)是否未经合同对方单位授权(不含与自然人签订的合同),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对方单位承办人员等任何自然人。
  (19)合同款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20)合同约定扣款条件成立的是否按扣款后的余额支付。
  (21)工程合同结算有竣工验收报告,采购合同结算是否有产品的验收单、质检报告。
  (22)施工、技改等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约定电费、垃圾处置费等事宜。
  (23)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移交合同档案资料。
  (24)合同承办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清理、整理、总结和评估。对合同签订审核完整率、实际履行率、变更率、协议解除合同率、其他形式解除合同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合同争议解决率等进行统计分析,并于12月10日前将统计、分析及总结材料报综合部。
  (25)综合部是否按照规定每年对全公司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清理、整理、总结和评估。对合同签订审核完整率、实际履行率、变更率、协议解除合同率、其他形式解除合同率、合同撤销率、合同违约率、合同争议解决率等进行统计分析,并于12月31日前将统计、分析及总结材料报瓮福集团内控部。
   3、综合部采用现场查看和调阅资料的方式检查考核合同管理情况,各单位须积极配合和支持。
   4、考核与奖惩
  (1)综合部每季度和年终集中开展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2)检查考核结果从绩效考核中兑现。
  (3)对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到位,且未造成经济损失或企业信誉损毁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4)对未按规定落实以下工作的,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检测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以及知识,合同的合法性关系着签署双方的利益,如果签署了不合法的合同,对于签署的双方都是一种利益损害以及法律侵犯,检测合同对于合同合不合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建立合法合同,合法进行交易。

·哪些违法行政行为不予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什么是工程留置权,工程留置权的受偿是怎样的
    什么是工程留置权,工程留置权的受偿是怎样的在工程中,大部分人都有了解相关的知识,但是工程中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事,又有哪些需要人们知晓的呢?比方说工程中的留置权。而对于留置权又有多少人知晓其中的一些知识呢?那么什么是工程留置权?工程留置权又是需要怎么进行适用呢?为您解答。 一、留置...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哪里公证,能否撤销
    继承权是被继承者的权利,在法律上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若是想要放弃继承权,那么此时最好是写一份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同时办理相应的公证。那么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哪里公证?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何公证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

·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
    用人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单位在聘用职工后,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随意辞退职工的,否则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给被辞退的职工。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女职工在孕期内可以被辞退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
    网络中的商业经营行为包含如下类型: 1、通过互联网系统而完成的实体商品交易,即网络购物; 2、任何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的访问、下载、上传、存储、交换和修改以及许可使用。这一类型辐射面非常广,例如浏览网页、下载程序、撰写微博等都属于其中; ...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会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有几种目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立法都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适用。强制许可的情形主要有: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

·抚养费年限交通事故的计算是怎样的?
    现如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购车的人也日渐增多,而有的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违反有关驾驶规定,导致交通事故高发。事故发生后,有许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致残甚至是死亡,都需要法庭根据相关法律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有关扶养等问题的安排以及赔偿。那面临找谁赔偿,被抚养费年限交通赔偿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