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
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否还需支付离婚后对超过30岁子女抚养费是不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包括子女成年之前生活、教育、就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金额规定为: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是按照收入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则依据当地的人均收入的20%~30%支付。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三、抚养费的增加子女自愿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因当地生活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可酌情要求增加;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不可避免因素,导致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的收入明显增加的情况);当今社会离婚率是逐年增加,离婚涉及到话题还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等问题。夫妻离婚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生活所需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为止。其目的在于保障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健康生活。
  
  
  

·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
    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我们首先就要知道,法律中对减刑和假释的适用对象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和管制有减刑和假释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

·逆向行驶与人发生车祸责任怎么分?
    机动车要是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话,可想而知这样的行为是多么的危险,尤其是机动车行驶的速度往往还比较快,因此导致车祸发生的概率就会被大大提高。而出了车祸自然需要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那么逆向行驶与人发生车祸责任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车辆逆行怎么处罚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

·在大多数交易中,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无
    在大多数交易中,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但这也可能会引起定金纠纷,不过此时一般会适用定金罚则进行处理。那面对二手房的定金纠纷,应该怎么解决才好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如何解决...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2000年版合同示范本,受让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n...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
    一、农村房屋拆迁安置,是按照户口补偿还是按面积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是按房产证面积计算的,但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政府需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状况的补偿安置政策,来进行科学合理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以兼顾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的需要。如在某些地方,在住补偿中...

·建筑死亡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建筑死亡工伤认定赔偿标准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不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当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支持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是指仍然在学校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成年子女,或者由于主观原因而失去或...

·转让专利权人要提交什么材料
    转让专利权人要提交什么材料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 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2、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

·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
    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 一、签了一年合同中途辞职要赔钱吗 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是不用赔偿的。但如果约定了服务期的,提前离职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

·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婚内出轨行为无论是肉体还是精神上的,都会严重伤害双方婚姻感情,导致家庭破裂。一旦造成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需要当事人遵守分割财产的法律规定。若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等过错,是否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我们为您收集了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比例相关介绍 一、过错方离婚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