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二、申报地点:(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三)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四)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劳动合同中所写的一般是基本工资,并不包含下班费等,但是加班费的计算需要记录在合同之中。根据新法的相关法律规范,个人收入超过500元的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故而3000元的工资并不需要缴纳。需要纳税的,纳税主体在纳税之前需要先进行申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间惨剧,受害者可能家破人亡,肇事者也需要赔偿大量的金钱。交通事故需要赔偿的项目是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肇事者需要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一、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

·债权人的代位权
    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

·鉴于期房独有的特性,它的买卖不同于现房、二手房的买卖,建议购
    鉴于期房独有的特性,它的买卖不同于现房、二手房的买卖,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要谨慎签署购房合同并详尽规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项。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签订期房买卖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签订期房买卖合同 期房的购销合同中有下列条款是需要特别加以详规定的: (一...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
    犯罪预备没造成实际危害的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

·盗窃罪怎么减刑,可以减刑多少年
    《刑法》中规定了几百个罪名,虽然针对不同的罪名,规定的量刑处罚标准不同,但具体在服刑的过程中,如果时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那么也是有机会减刑的。说到这里,您知道盗窃罪怎么减刑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怎么减刑 减刑是根据服刑人员的改...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要哪些要素? 妻子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要素 一、客观要素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

·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
    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为了避免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力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我国强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那么这个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呢?不缴纳保费,那么在发生事故的时候,当然就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机动车交强险费用是多少 交强险的基...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法定解除合同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

·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时候当事人知道可以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是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不知道该如何起诉,起诉费是多少?当然也有很当事人考虑请律师打官司,但是却不知道请一个律师需要多少钱,是否值得?本文就此为您介绍,以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1、准备好财产保全(如果需要的...

·保险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 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