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状况公证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婚姻状况公证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婚姻状况公证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1.格式一 结婚公证书
  
  (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格式二 未婚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格式三 离婚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格式四 夫妻关系公证书
  
  (  )××字第××号
  根据×××(调查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证件;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对证人称之为询问,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话应该是称之为讯问的。结合案情的需要有的时候可能公安机关是必须要询问未成年人的,因为可能为成年人提供的相关证言对于整个案件是非常关键的线索。但由于当事人处于未成年,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我国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相关规定。 一、刑诉...

·因救人闯红灯的记录可以消除吗
    因救人闯红灯的记录可以消除吗一、因救人闯红灯的记录可以消除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也就是说,因为救人而闯红灯被记录了的...

·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一、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实践中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最为重要的是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的,征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的陷阱有哪些 1“、五证”不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则有可能拿不到,商品房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2、签“老式”合...

·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
    不管是因为一方出轨还是家暴导致离婚,只要夫妻之间存在共同的财产,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必须要作出分割才行,不然就不符合离婚的要求,自然也就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一般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包括了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家暴离婚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有哪些 (一)双方协商...

·以不动产作为债券担保的是需要登记吗?
    以不动产作为债券担保的是需要登记吗?不动产设定抵押一定要有书面的抵押合同,另外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即使拿到对方的房产证该抵押也是无效的,遇有对方不能偿还借款的情形也不能要求拍卖该房产以行使抵押权。物权法定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不动产抵押是在不动产上设定负担,直接关系...

·丧偶儿媳与女婿可以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女婿均不能作为公、婆、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车种情况:

&...

·公司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是怎么规定的? 签订合同后提前离职是可以的。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罪名,其中就包括决水罪,它是指行为人破坏水利设施,人为决水,从而发生水患,造成群众的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一种罪名。决水罪情节严重,会给社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除了决水罪之外,法律还规定了过失决水罪,那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有什么区别?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方式主要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