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盗墓大盗被判刑可以提出缓刑请求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盗墓大盗被判刑可以提出缓刑请求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盗墓大盗被判刑可以提出缓刑请求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盗墓大盗被判刑可以提出缓刑请求吗?
  
  盗墓大盗被判刑可以提出缓刑请求,根据《刑法》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累犯不可以适用缓刑。”偷盗死者的尸体或者侮辱死者尸体的行为,当事人就会被判处小于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盗墓的行为尸盗取有相当价值的文物的,譬如具有历史科学艺术的研究价值的坟墓和文化遗址,那么就会被判处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情节较轻的话就会被判刑小于3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会被处罚相应的罚款。还有一个处罚是最严重,就是被判处大于10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会要求处罚相对的罚款或者没收盗墓者的所有财产。如果是属于以下的情况就会被判处这个相对严重的处罚。
  
  第一:盗墓者所盗取的坟墓被确认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盗墓者是这个盗墓集团的领导首要人物。
  
  第三:盗墓者不止一次并且多次做出盗墓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偷盗古代的坟墓或者古遗址并且偷取了有价值的文物又或者是在盗取文物的过程中造成珍贵的文物形成严重的损坏。关于同伙从犯会被判处多少年的问题,如果是盗墓集团中的一份子,有共同参与盗墓行为那么就需要根据盗墓案件的性质是什么,情节是否严重,是否有减轻处罚等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来定夺。
  
  二、盗窃罪数额标准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墓者一般都是想窃取那些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由于此种行为的社会风气不好,故而盗墓者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对于那些盗墓侵犯了尸体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此时,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给被盗墓者的家属。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
    夫妻在婚前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也去做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可以防止出现财产分割纠纷。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候,有些夫妻想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所以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前财产公证可以代理办理吗 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盗掘古人...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订约人:
  某某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SHE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交通伤残鉴定费用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

·醉驾必须先拘留7天吗
    不是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所以拘留不是必须要拘留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新婚姻法的贤妻良母怎么做?
    新婚姻法的颁布,让更多女性开始思考自己的选择:如何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进入婚姻前,如何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何看待新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关系等等。婚姻的经营,不仅需要双方的用心投入,还需要法律的支持。在这个大形势下,新婚姻法的贤妻良母该何去何从,成了众多女性思考的问题。第...

·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地产销售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销售居间合同是合同在一种特定场景下的应用形式,一份合同必然包含一些需要明确说明的要素,就像玩积木,当这些要素出现在正确的位置上时,才能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那么...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是多久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是多久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50年的终止时间为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②法人、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

·办理了求职登记但未实际用工的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者填写求职登记表后至工作场所了解环境,用人单位尚未实际用工的,仅凭求职登记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方式,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间,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劳动者填写的求职登...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不给发票首先可以采取友好协商的态度要求对方给予发票,毕竟有了发票就可以报销,如果对方坚决不给付发票的话,那么关于赔偿问题也就达不成一致,此事是可以等待对方起诉要求赔偿,然后法院会介入之后,再要求对方给予发票进行赔偿。二、交通事故人伤对方...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