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但是不能随意的减少,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商务部和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内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工作开始进行。1、由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行使减资权利,应作出减资决议,并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2、要修改公司章程。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减资后还必须经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3、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这也是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程序。《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告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进行变更登记。按照法律规定,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资本变更登记。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你公司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向当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原因(1)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2)调整过多的资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额资金,步入正轨后,资金则有可能过剩,因此亦需减资。(3)增派股息。 由于股息是根据资本利润额进行分派的,所以减少资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时,还可与“一次性偿付累积债务”结合,一扫亏损,尽早恢复分红。(4)公司合并。这通常是在公司资产平衡时进行。(5)分离部分。将公司中某些部门分离独立时,资产也随之分离,这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资。减资有形式上的和实质性的两种。形式上的减资是指仅在账本上减少资本,而公司财产不减,比如公司购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额,将一笔资金归还股东等。因经营状况不佳而需弥补亏损的减资是实质性减资,大部分减资属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管是内资的租赁公司还是其他类型的公司,在设立之后注册资本都是可以变更的,但是为了使得第三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一般来说,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在没有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时是不能分割的。
  
  
  

·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当事人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有不少,有些是因为工资问题,有些是因为被辞退的问题等等。那么,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应该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的具体解答。 一、如何申请劳动纠纷仲裁 1、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在我国,房屋是老百姓最重要的固定资产,我国很早就提出了房产税这个概念,其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具体计税办法上面,有从价征收和从相征收两种。关于房产税,我国已经在一些城市展开试点,那么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解下。 ...

·商标分为一般商标、注册商标以及驰名商标。其中只有经过注册登记
    商标分为一般商标、注册商标以及驰名商标。其中只有经过注册登记之后,成为注册商标的,那才会获得法律更多的保护。而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也会按照犯罪来处理。那此时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认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认定 首先,凡...

·北京开租房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一、北京开租房发票需要什么手续 1、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出租人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第二代身份证需反正两面复印)。 3、税收缴款书(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5、出租人人名章或出租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结婚时间短彩礼返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结婚时间短彩礼返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民法典...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
&...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改善,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有更多的时间进行理财。股权投资是一种常见的理财方式,由于股权投资的风险性是比较高的,故而有些单位会在经营范围内提供咨询服务。你是否知道,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怎么办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怎么办 在实践中有的债务人为了不履行债务将其原本享受的债权也不及时履行甚至是放弃,这样做无疑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此时法律方面也赋予了债权人一定的撤销权,即可以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进行撤销。对于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后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
    一般和他人产生合作劳动关系时我们就需要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劳动协议合同虽说不是次次都能够起到作用,但在一些关键时刻劳动协议合同能够帮助我们证明双方的劳动合作关系,可以保证自身的利益不那么容易受到他人的侵害,这里常用到的就有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问题。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

·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辞职吗?
    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辞职吗? 一、可以在劳动合同内辞职吗? 合同时间的长短,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法律没有约定,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也可以辞职。 二、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