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您的位置:首页  »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的,但是关于我国合同法中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问题还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的。下面我们就针对旷工的相关处罚来进行讲解。
   一、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二、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根据《劳动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厂规厂纪,规范日常工作秩序和职工奖惩。《劳动法》第八十九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制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不仅无效,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所涉及职工奖惩问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呢的相关内容,可见在我们国家的合同法中是没有明确规定你旷工几天就会被自动离职的,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管理制度中含有此内容才有效,否则用人单位不会将你除名,更多内容可以去的网站上查询。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具体内容在下文中会很详细的跟您介绍,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这关乎到后面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这个质量的检测上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给差质量的工程机会,将他们扼杀在摇篮中,想了解的可以仔细阅读文章。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一...

·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如何认定
    事实与传言总是有差距的,传言很多都是有人刻意为之,捏造事实,蓄意传播,贬损他人名誉,此时将构成诽谤罪,那诽谤罪如何认定?换而言之,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诽谤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
    国家规定童工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

·交通事故责任理赔流程是什么,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都会为了方便自己去买车,但是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得也越来越频繁,所以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爱车买一份保险,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理赔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来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理赔流程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成立标准是什么 你知道什么是赠与合同吗?实践中,在赠送他人价值大的物品时,最好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这样日后产生纠纷也能保护自己的利益。那么赠与合同成立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的基本含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

·作为一个劳动人
    作为一个劳动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工作之前必须要完成的,所以在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事必须要慎重仔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我们的劳动合同有不妥之处时该如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什么原则?请您仔细跟着我们来学习一下。 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

·一、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保险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保险赔偿吗?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受...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之后,需要尽快的申请做工伤认定,这样才有利于之后对事故进行处理。然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拖的比较久,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效,肯定就是不利的。究竟我国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支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年度支付额度 0-10万元 10万元以...

·购买汽车全保有划痕险吗
    现在市面上确实有非常多的车险公司,不同的车险公司自然也会推出不同的车险套餐,在车险套餐中包括什么样的类目也是由车险公司予以规定的。事实上所谓的全险只是一个比较笼统的关系概念,全险包括的险种,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公共认同,但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全险包括划痕险吗就是存在差异的一个问题。 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