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祸后没有骨折但神经损伤怎么赔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车祸后没有骨折但神经损伤怎么赔偿
您的位置:首页  »  
 

车祸后没有骨折但神经损伤怎么赔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车祸后没有骨折但神经损伤怎么赔偿
  
  车祸后没有骨折但神经损伤怎么赔偿?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计算公式: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计算公式: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住宿费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计算公式:营养费=实际需要的合理费用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中的赔付问题不能单纯的以受害者有没有骨折来作为判定标准,如果确认神经损伤这种情况和车祸有关的话,一应的赔偿项目也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即可。也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一定要造成骨折的那种后果,如果受害者本人对民事赔偿问题根本就一无所知,建议一定要委托律师处理。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
    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五常市的企业可以通过参加土地拍卖、土地招标等程序拿到土地使用权。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在办好土地使用证后,有资金需求的话企业可以拿着土地使用证办理贷款,这种贷款属于土地抵押贷款。那么五常土地使用证贷款手续是怎样的?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五...

·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统一规定和明确,赔偿数额需要根据证据来具体计算的,最高人民法抄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

·企业倒闭如何赔偿员工
    企业倒闭如何赔偿员工现在有很多的企业会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倒闭,根据劳动法,企业倒闭之后企业应该先有限清偿破产费用以及公益的债务,其次就是员工的补偿费用了,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赔偿员工呢?下面我们就来谈谈企业倒闭如何赔偿员工的问题。 一、公司破产员工补偿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公司倒闭...

·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 证人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案情的真相,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各执一词的场合,证人出庭接受双方的询问质证,揭露案件事实,能够正确的认定事实,同时...

·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夫妻双方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在协议离婚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婚内协议离婚。顾名思义婚内协议离婚就是指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协议离婚。那么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呢?婚内离婚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一、婚内离婚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所谓婚...

·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在购买了二手房之后,不是签订了合同、交付了房款就算交易完成,由于房产具有特殊性质,需要实际办理登记备案、并且还要办理过户之后,才能实际取得二手房的所有权。那一般来讲,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过户的手续应该怎么办 ...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
    什么是意向合同范本怎么写 意向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给客户提供更好的应用服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__________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以下简称...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赠与合同纠纷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一、什么是赠与纠纷合同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二、赠与纠纷合同律师的作用 律师是精通法律,能够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的人员。律...

·在哪些情况下醉驾会入刑
    自《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我国就明确将醉驾行为入刑了,但实践中也要区分不同情况下的醉驾,而不是说所有的醉驾都会被入刑。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醉驾会入刑呢?酒驾与醉驾之间又有什么不一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一)饮酒驾驶机...

·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
    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说到查封财产,相信您一定是有所耳闻的吧。它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而很多人对于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这个问题是存在一定的疑惑的。而且,我们在进行查封财产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查封。查封的财产破产清算时要解除吗?查封作...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