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您的位置:首页  »  
 

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带的手续有: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二、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的材料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可以先到当地的民政局提前进行了解,能够提高办理的效率。去民政局离婚完成之后会给予离婚证件,则证明离婚成功。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的,法院宣判离婚即代表夫妻关系解除,不需要在去民政局办理。
  
  

·私营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城关镇;八里镇(高城寨村、小山村、照世坡村);城川镇(红旗村))。   补偿标准:水浇地:50375元/亩;旱地:483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川镇(甘河村、杨庄...

·下班被砍伤单位没买医保怎么办
    单位因工被砍、受伤,未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即被保险人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应由侵权人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承担。但是,该条第二款也规定,医疗...

·判缓刑从什么时候算起?
    随着我们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当公民触犯了法律后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国的法律不是以惩罚惩处罪犯为前提,而是想通过教育等手段,让罪犯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为主。那么在各种处罚中,其中有一种是缓刑,很多人不知道判缓刑从什么时候算起?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适用缓刑的条件...

·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
    现在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公检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案件相比之前十几年明显变少了。但是现实中还是存在着不少变相违法的情况。我国刑诉法为了限制公检法的权力,对刑事诉讼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但是有一些流于形式。比如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我国刑诉法九十七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在约束劳动关系领域,我国制订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两部主要法律。为了辅助该法实施,还制定了一些包括仲裁法在内的诸多附属法。在这之中,劳动合同法因为约束的问题和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关注度也最高。那么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最新内容是什么? ...

·襄阳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襄阳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试行) 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标准...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以撤销吗?
    拟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前应如实告知自身健康状况。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什么是重大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签订方式有哪些?
    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签订方式有哪些? 一、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吗? 法定的有名合同共有15种,而在这15中之外的便被称之为无名合同,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

·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多长
    在对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审理的时候,由于涉及到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问题,因此会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不同。当然,具体审理的过程当中,有的可能是适用普通程序,有的则采取的是简易程序,这些都会造成审限的不同。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多长的问题吧。 一、刑事案件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